7建筑材料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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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材料及构件检测第一节建材检测的有关要求第一条建材检测实行见证取样制度。1、每个单位工程项目批准开工后,监理单位应与委托材料试验的试验室签定材料试验委托协议。2、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确定见证取样人员并填报《见证人员授权委托书》,施工单位应确定取送样人员并填报《取样、送样人员授权委托书》。以上委托书各一式四份,监理、施工、监督、试验室各执一份。3、各试验项目每次送样时应签订单项试验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注明:工程名称、试件名称、委托项目、试验项目、原材料产地、原材料出厂进场时间、使用部位、组数、实际代表数量、送样时间、取样时间,

2、I级钢筋应注明是圆钢或盘条等,并由旁证人、见证人、取样人、送样人签字,否则不予试验。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见证人应制作见证检验取(送)样记录表,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5、取样人和见证人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持证上岗。第二条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涂改,如有笔误必须返回试验室后

3、由试验人员核对纠正,并在涂改处加盖试验室公章和试验人员印章。第三条施工现场取样、送样不得弄虚作假或不按程序操作。见证人和送检单位对送检试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定责任。第一条下列试验项目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且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五)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六)电气用阻燃管。第二条砼试块必须按规定数量留置。且每次留置不得少

4、于两组(标准养护与自然条件养护试块各一组),当需要提前拆模的,则应留置同条件试块,并放在提前拆模的砼构件处,拆模前进行强度试验。第三条质量监督站将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并对机砖、砼、砂浆、砂、钢筋、阻燃管、防水材料等进行现场抽样。第四条现场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抽样人员的工作,不得故意阻挠或隐瞒实际情况,对于抽样人员要求抽取的试件、试块必须无条件提供,并将操作情况如实填写在抽查记录上,不得弄虚作假。第五条现场抽取的砼、砂浆试块留于施工现场,当拆模后应及时将试块送试验室养护。第二节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取样方法第一条水泥的取样原

5、则:(一)强度等级应划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62.5、62.5R。(二)袋装水泥的取样方法: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编号不大于200T的水泥为一批。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三)散装水泥的取样方法: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不大于500T为一批。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

6、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一)水泥贮存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按出厂日期算起),在超过三个月以上时,必须进行检验,重新确定强度,按实际强度使用。(二)在进行水泥取样时,当散装水泥卡片或袋装水泥袋上标有“掺火山灰”的字样时,在送检时应注明“掺火山灰”的字样。第二条砌筑水泥的取样:(一)按同品种、同标号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以不超过200T和不超过3天产量为一个编号。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三)砌筑水泥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水泥每袋净重

7、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重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重量不得少于1000kg。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工厂名称、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品种名称、代号、标号、包装年、月、日和编号。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标号,用黑色印刷。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第三条砂的取样:(一)砂试验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厂(场)时间为一验收批,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验收批。(二)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均匀分布,取样先将

8、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8份(每份11kg以上)搅拌均匀后用分四法缩分至22kg组成一组试样。第四条碎石的取样:(一)碎(卵)石试验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厂时间,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亦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取试样一组,数量40kg(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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