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microsoft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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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实施至今,除近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个别问题作出司法解释外,[①]指最高人民法院对海上保险、无单放货、船舶碰撞所作的司法解释。[①]立法未作任何修改,也未另行制定过系统性适用意见,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立法史上,几乎空前绝后。《海商法》之成功,可见一斑,其中对国际立法移植功不可没。[②]郭瑜著《海商法的精神------中国的实践和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二章。[②]我国立法经过几十年的努力,除民法典尚需待以时日外,民商法体系日臻完备,与《海商法》交叉的法律法规,层出不穷,已非《海商法》施行当时可同日而语。与其他商法相比,海商法无疑更具技术性、特

2、殊性和国际性,有些法律制度,已越几千年,不会因为其他交叉法律法规的出台而有任何撼动。但我国海商法自50年代初立法伊始,就有自成体系的倾向。《海商法》与此后生效的法律法规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冲突。表面上看,立法冲突可根据《立法法》,或者法律适用通常规则处理,但问题显然不这么简单。本文以法律规范分析为手段,剖析海商法的“自闭症”现象,并就《海商法》的解释和适用、立法修改和学理研究谈点个人的看法。一、海商法的“自闭症”现象(一)海商法性质辨海商法在两种意义上被使用,即广义海商法和狭义海商法。广义海商法,泛指一切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③]司玉琢等编著《海商法详论》,大连

3、海事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页。[③]包括国内立法、国际公约和惯例,也包括民商事规范、行政法规范、刑事规范以及国际公法和私法规范、程序性规范,已远非“海商”一词可以涵盖。一般认为,狭义海商法就是指《海商法》。但这样划分,于实践并无太大的指导意义。除《海商法》外,还可以将具有相同调整对象的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已加入的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公约包括进去,有利于法律适用、解释,和立法修改的统筹兼顾。关于狭义海商法的性质,众口一词,海商法是民法或者民商法的特别法。[④]张既义等编著《海商法概论》,人民交通出版社1983年出版,1984年第2次印刷,第4页;司玉琢等编著《海商法详论

4、》,前引书,第7页;郁志轰、沈秋明编著《海商法学》,杭州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2页,该书系浙江省法律自学考指定教材。[④]但不可否认,《海商法》施行当时,正值我国经济领域立法最迅猛时期,沿用“经济法”的概念,未将严格意义上的商法从兼有调整纵向经济管理关系的“经济法”中区别开来,票据、保险、公司、证券等立法无不兼有民商事规范、行政法规范、甚至刑事规范和程序性规范,《海商法》也不例外,此为其一。其二,鉴于当时配套法律的缺位,《海商法》不得不考虑适用问题,规定了部分非民商事规范内容,是一种权宜作法。其三,海商法立法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前后历经四十余年,不可避免地带有各时期社会和

5、经济发展烙印,如对货运合同和船舶适用范围的限制,对国有船舶的专门规定,对责任限额的区别对待,对合同书面形式的强制性要求,对船员私权利和海洋环境保护未予足够关注,等等。其四,海商法自始就有自我体系化和自给自足的倾向,虽然最后忍痛割爱,删除了草案中的刑事规范和绝大部分程序性规范,但这种自给化倾向依然可从其体例和部分章节中看出,对同一事项,海商法作了规定,普通法(且不限于普通民商法)也作了规定,甚至在不同章节中对同一问题都设置条文予以规范。可见,所谓海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其正确性限于在法律体系架构下的宏观分析,但说《海商法》规范是民法的特别规范,恐怕就很难下定论。尽管这部分规范不是《海

6、商法》主要内容,但恰恰在司法中带来了莫大的困扰。比如:《合同法》第17章是否适用于海上货物运输?[⑤]郭瑜著《海商法的精神------中国的实践和理论》,前引书,第90-92页。[⑤]《海商法》第9条和《物权法》第24条对船舶所有权变动都有规定,且不完全一致,如何适用与解释?[⑥]吴胜顺《为船舶所有权变动制度正本清源------物权法第24条与海商法第9条之比较与适用》,载宁波海事法院《海事司法论坛》2008年第2期。[⑥]《海商法》第267条时效中断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第140条明显不同,应在多大范围内以及在哪些场合分别适用?(二)海商法调整对象辨《海商法》开篇第1条就规定,“

7、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即海商法调整对象有二项: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海上运输关系”容易理解,而“船舶关系”,则无的放矢。通常认为,“船舶关系”应理解为“其他与船舶有关的各种关系”,[⑦]赵德铭主编《国际海事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2页。[⑦]与以往的海商法教科书看法一脉相承。张既义等人编著的《海商法概论》认为,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海上运输中发生的以及与船舶有关的各种关系”。[⑧]张既义等编著《海商法概论》,前引书,第5页。[⑧]但该书同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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