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岛区城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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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黄岛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文件青黄城节水〔2017〕2号青岛市黄岛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定额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单位)节水管理水平,促进城市节约用水,现根据我区目前实际,全区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定额用水管理办法,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实行城市定额用水自2017年9月15日起,严格贯彻执行《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定额用水管理办法》,统一东西区城市用水定额确定方式。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区域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超过5立方

2、米的非居民家庭用户和特种行业用户。14二、确定方式1、用水定额核定采统计法,根据用户前三年各月加权平均用水量(前三年各月加权比重分别为20%、30%、50%),结合用户的节水管理水平,核定用户每月的用水定额。计算公式为:用水定额=用户前三年各月加权平均用水量×用户节水水平系数(用户节水水平系数暂定为1.0)。2、未满三年的新建用户,根据用户各月平均用水量,结合用户的节水管理水平,核定用户每月的用水定额。计算公式为:用水定额=用户各月平均用水量×用户节水水平系数(用户节水水平系数暂定为1.0)。满三年后按照统计法核定用水定额。四、

3、其他要求1、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由城市供水企业对全区企业(单位)用水定额进行重新核定。2、在遭遇水资源紧缺、自然灾害、城市供水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需求等特殊情况下,节水管理机构可以依据城市供水应急预案措施,结合城市供水计划,统一压减、调整用户的用水定额,用户应当予以配合并严格执行。附件: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定额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14青岛市黄岛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2017年9月6日青岛市黄岛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2017年9月6日印发14QDCR-2012-016006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物价局文件青岛市财政局青市

4、政公用〔2012〕163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定额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物价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单位)节水管理水平,促进城市节约用水,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现将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物价局和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14《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定额用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4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定额用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节约用水,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支持和保障

5、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关于积极推进水价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1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超过5立方米的非居民家庭用户和特种行业用户(以下简称用户)用水定额的核定、调整、考核以及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的征收和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的用水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下,为合理利用水资源,依据国家和省发布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或者用

6、户三年各月加权平均用水量,所核定出的用户年用水量和月用水量。第三条青岛市市政公用局主管城市节约用水工作。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及各区(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节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定额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第四条对用户的用水定额实行按年核定,按月下达。14节水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所有用户核定的年度用水计划总量,不得超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本辖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核定主要采用定额法和统计法两种方法:(一)定额法是根据国家、省或本市确定的用水定额标准,结合用户的节水管理水平,核定

7、用户每月的用水定额。定额法主要适用于有国家、省或本市发布的用水定额标准,且用水结构相对稳定、具备考核条件的用户。计算公式为:用水定额=用户各月被考核指标的数量×用水定额标准×用户节水水平系数。(二)统计法是根据用户前三年各月加权平均用水量,结合用户的节水管理水平,核定用户每月的用水定额。统计法主要适用于没有国家、省或本市发布的用水定额标准,或者用水结构不稳定、不具备定额法考核条件的用户。计算公式为:用水定额=用户前三年各月加权平均用水量×用户节水水平系数。用户节水水平系数根据用户的节水管理水平来确定(见附件:用户节水管理水平考评

8、标准)。第五条新建用户在项目立项建设时,应按照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和申报“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计专篇”、“用水节水评估报告书”,通过节水管理机构审查后方可办理新增用水计划(定额)审批。用户正式申请用水定额时,需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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