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融资融券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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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融资融券交易制度论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张保红韶关学院【摘要】融资融券交易是建立在担保物权之上的一种证券交易。目前融资融券交易信托登记极不完善,应当建立反映投资者和其委托的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信托登记。证券融资交易中的质权有许多特殊性,应当注意证券转质、质权保全和质权实现等问题。融券交易必须注意对目前市场的冲击及与股指期货等规则的衔接和协调问题。【关键词】融资融券;保证金;质权OnMarginTransactionSystem【英文摘要】Margintransactionisasecuritiestransactio

2、nbasedonrealrightsforsecurity.Thepresenttrustregistrationofmargintransactionisgreatlyimperfect.Atrustregistrationthatcanreflectthelegalrelationshipbetweentheinvestorsandthesecuritiescompaniesentrustedshouldbeestablished.Pledgerightinsecuritiesfinancingtransacti

3、onhasmuchspecialcharacter.Problemsoftransferringofsecuritiespledgeright,pledgerightpreservationandrealizationshouldbepaidattentionto.Astosecuritiestransaction,themightinfluencecausedbyittothepresentmarketandthejoiningandharmonizationwithrulesofstockindexfutures

4、mustbepaidattentionto.【英文关键词】margintransaction;marginrequirement;pledgeright目前,我国融资融券的规章制度[1]和其他条件已经基本完备,融资融券交易蓄势待发。作为一种做空机制和杠杆交易,融资融券的推出必将深刻影响我国证券市场。但是,融资融券存在许多法律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解决,必将给融资融券交易市场带来隐患。一、融资融券交易的性质和意义广义的融资融券交易(margintransaction)[2],又称“信用交易”、“保证金交易”或者垫头交易,包

5、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两种[3]。狭义的及目前我国将要推出的融资融券交易是指前一种的融资融券,是指在证券交易过程中,融入方支付一定比例保证金,并以融资买入的证券或者融券卖出的资金作为担保,向融出方融入资金或者证券的证券交易方式[4]。保证金购买赋予证券持有者以杠杆,在提高投资风险的同时提高潜在利润{1}。融资融券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种,前者俗称“买空”,后者俗称“卖空”{2}。融资融券是各国证券市场对现券交易创新的通俗说法,是一种信用交易,是建立在对未来投资预期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一

6、种金融工具{3}。从法律角度看,融资融券交易本质上是建立在担保物权之上的一种证券交易。可以说,没有物权的担保就是融资融券交易。但对于融资融券属于哪一种担保物权交易,有让与担保交易说和质权交易说两种。笔者采质权交易说。首先,我国《物权法》并不承认让与担保,根据物权法定中种类固定原则,让与担保不具有物权效力,只有合同法效力。而物权的效力显然优于债权的效力,如果认定融资融券交易是一种让与担保,实际上是置担保权人于非常不利地位,从法理上,它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其次,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14条,证券公司

7、和客户的融资融券合同必须约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权的信托财产。又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记录,确认证券公司受托持有证券的事实,并登记证券公司为证券名义持有人。但笔者认为,上述两规定是有疑问并矛盾的,一则,我国的股票均为无纸化的,该证券是无体的,所以谈不上被谁持有的问题,因此证券公司根本无法持有投资者的证券。事实上,这些证券是存管在中国证

8、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电子账簿上的;二则,名义持有人对受托证券不可能拥有真正的法律上的所有权,否则必将与我国信托法相违背。我国信托关系中,委托人并不因将财物信托给受托人而丧失物的所有权{4}。最后,认定融资融券为质权交易,将大大简化交易关系,并且能够平衡双方权利义务,有利于保护客户的利益。《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了复杂的权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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