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工作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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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15工作职责范围12315工作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如下职责:1、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2、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举报;4、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5、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6、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7、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8、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

2、务职责分工,分流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移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食品市场开办者责任义务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管理义务制度:(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得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三)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四)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

3、者的培训;(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七)其他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店将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制

4、度,做到严把商品质量关,认真对待消费投诉,树立诚实守信的商业形象,确保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特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一、进货时查验食品质量及来源,杜绝“三无”食品,无“QS”安全标志食品,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进货台帐记录详细和真实,进货凭证和台帐相符;进货凭证保存不少于两年;二、食品上柜销售前再次检验质量和外观,杜绝不合格食品上柜销售。三、销售食品开具销货凭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做好消费者投诉工作。四、建立食品预警制,过期或变质食品主动及时下柜销毁,并做好记录;对经有关只能部门鉴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清理下

5、柜。五、食品明码标价,标签内容真实明确,食品计量正确无误。六、保持店容店貌整洁,营业证照齐全,商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七、发现问题及时投诉或举报,食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7212315。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下列10类不合格食品将主动停止销售、及时召回或退出市场。一是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食品;二是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三是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食品;四是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食品;五是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六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6、,偷工减料的食品;七是使用非食品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八是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者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食品;九是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食品;十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对不合格食品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采取5项措施:一是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是将不合格食品做下架处理;三是在经营场所或通过媒

7、体发布召回公示;四是通知生产单位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五是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由有关部门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索证索票,是指市场(超市)和市场内的经营者,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第一条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核对内容包括:营业执

8、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第二条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者生产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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