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与合同保全撤销权立法上的区别

破产撤销权与合同保全撤销权立法上的区别

ID:14836177

大小:28.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30

破产撤销权与合同保全撤销权立法上的区别_第1页
破产撤销权与合同保全撤销权立法上的区别_第2页
破产撤销权与合同保全撤销权立法上的区别_第3页
破产撤销权与合同保全撤销权立法上的区别_第4页
破产撤销权与合同保全撤销权立法上的区别_第5页
资源描述:

《破产撤销权与合同保全撤销权立法上的区别》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破产撤销权与合同保全撤销权立法上的区别  所谓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清偿的行为,申请法院撤销,并追回财产的权利。所谓合同保全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破产撤销权和合同保全撤销权都是为了债权人利益设置的,其设置目的、设置原理有相同之处,但是合同保全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未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设置,破产撤销权则是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设置,二者在适用范围、可撤销行为的主观构成要件、可

2、撤销行为的发生期间、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撤销权的权利主体等诸多方面又存在明显不同。  1[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破产撤销权与合同保全撤销权立法上的区别  所谓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清偿的行为,申请法院撤销,并追回财产的权利。所谓合同保全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破产撤销权和合同保全撤销权都是为了债权人利益设置的,其设置目的、设置原理有相同之处,但是合同保全撤销权是在债务

3、人未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设置,破产撤销权则是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设置,二者在适用范围、可撤销行为的主观构成要件、可撤销行为的发生期间、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撤销权的权利主体等诸多方面又存在明显不同。  1[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两者的适用范围有所不同  合同保全撤销权并不专门针对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而设置。其适用范围从广义上讲,既包括债务人在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实施了减少财产的行为,也包括债务人在未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实施了减少财产的行为。所以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又实施了减少财产的行为,应由破产法之破产撤

4、销权来加以调整。合同保全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应从狭义上理解,即在债务人未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实施了减少财产的行为。  破产撤销权专门针对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设置。在债务人已经或可能发生破产原因的情况下,首要的问题不再是如何清偿,而是如何公平的清偿全体债权人的问题。所以无论是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放弃债权这些欺诈逃债、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还是对原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以及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优惠偏袒清偿、损害部分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都可以请求法院加以撤销。  另外,比较《破产法》第31条、第[键入

5、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32条之规定和《合同法》第74[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条之规定可知,破产撤销权之具体适用情形与合同保全撤销权之具体适用情形相比较,增加了三种情形,即“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以及对“个别(到期)债权人进行清偿的”。《合同法》没有将这三种情形归于保全撤销权,是因为在债务人未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其保有处分自己权利之自由,可以有选择性的对原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以及对到期的债务当然而为之清偿。 

6、 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破产申请受理后,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到期,债权人只能申报普通破产债权而得到少部分清偿或根本得不到清偿。如债务人因与此未到期的债权人有某种特殊利益关系或协议而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偏袒清偿,将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故应予撤销。  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破产申请受理后,原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只能申报普通破产债权而得到少部分清偿或根本得不到清偿。所以法律规定虽是对到期债务的清偿,也可以加以撤销。  2[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两者可撤销行为的主观构成要件有所不同  破产撤

7、销权与合同保全撤销权有三种适用情形是相似的,即: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放弃债权。但比较之下,其中“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这种情形适用在破产撤销权中不以受让人知情为要件,而适用在合同保全撤销权中则要以受让人知情为要件。这其中的区别原因在于哪里呢?在合同保全撤销权中,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合同法规定此善意第三人已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交易财产的所有权,债务人与善意第三人的交易行为已生效,不能被撤销。在破产撤销权中,债务人已经或可能丧失清偿能力,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体债权人,破产清算的结果往往是清偿率已经很低。  此时,

8、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将自己的部分财产甚或全部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更是极大的减少了可分配的破产财产的数额,极大的降低了破产清算清偿率,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