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海口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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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海口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2009年06月09日16时53分122主题分类:土地房产劳动人事 “被征地” “农民” “养老保险”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2009]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2月11日十四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海口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

2、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构建和谐海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7]20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

3、被征地农民“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因累计征地失去2/3以上农用地、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本办法实施后,因被征地失去农用地面积达不到前款标准的农业人口,也可依照本办法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征收土地面积、被征地农业人口所在村人均耕地面积来核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人数。  本办法所称的“集体经济组织“是指被征地农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参保人“是指按照本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  第三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当坚持缴费及保障水平与经济社

4、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由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共同筹资、合理分担的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对象确定的程序为:  (一)土地经依法批准征收后,负责实施征地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被征土地数量、被征土地单位人均耕地水平核定被征地单位被安置人口总数,交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情况确定具体安置人员对象名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讨论,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同意,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报辖区

5、政府审核,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为其办理被征地安置人员证书。  (二)被征地安置人员依照本办法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确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人数,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对象的具体名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讨论,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同意,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报辖区政府审批,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备案后为其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续。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在被征地时未满16周岁的,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征

6、地安置补助费,愿意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积极引导其参保缴费。  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含未享受基本养老金)或已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但因失业或下岗等原因停止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按下列方式参加养老保险:  (一)本办法实施前,年满16周岁、不满3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可自愿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二)本办法实施前,年满35周岁,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三)本办法实施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

7、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趸缴的方式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享受基本养老金。  (四)本办法实施后,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五)本办法实施后,被征地时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应以趸缴的方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第六条参保人不能同时按本办法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已经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就业的,应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参保。第二章养老保

8、险资金的筹集  第七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  (一)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参保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三)政府补助;  (四)养老保险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  (五)养老保险资金收益;  (六)其它收入。  第八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由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共同筹集,分别按50%、20%、30%承担。市政府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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