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及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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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个人所得税及会计处理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从事彩票代销所得;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储蓄存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股票期权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含公务用车补贴收入),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

2、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6.股息、红利所得、个人股票期权所得,比例税率为20。利息所得,从2007年8月15日起,减按5%比例税率。7.对外投资分利。(四)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去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考虑到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生活

3、费用较高的实际情况,税法增列了附加扣除额的规定,可以在2000元扣除额的基础上,再附加2800元的费用扣除额。(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减去必要费用(按月扣除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

4、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股票期权所得1.员工接受雇主(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凡该股票期权指定的股票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的,均应按照“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计税。2.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

5、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七)储蓄存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有约定收款日的,在约定收款日确认)。除上述规定外,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三、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一)应纳税额的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税工薪额-扣除费用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

6、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适用税率(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3.股息、红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4.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人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2008年3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的自然人业主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2)业主的工资薪金支付不得扣除。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3)合伙企业

7、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4)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5)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6)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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