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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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 要: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脱胎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我国上市公司因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存在种种不规范的现象。针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不良现状,提出了优化股权结构,引进多元化投资者,强化监事会的独立监督权等完善措施。  关键词: 财务治理;股权结构;监督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外部理财环境还处于改革转型期,各种利益关系未得到真正的理清,还存在大量的制度和法律漏洞,因此出现了许多非理性的理财行为,如股权融资偏好、多元化投资冲动、各异的关联方交易、大股东的资金侵占行为等等。从90年代末的琼民源、

2、红光实业、到银广厦、猴王都存在财务治理失效的问题。面对现实我们不得不承认,影响公司财务运作效率的关键性因素,并不是财务的技术性方法,而是技术背后的权力较量和制度安排,即公司财权的配置与治理问题。无论是制度构造上的缺陷还是市场机制发育的不完善,如何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治理,使上市公司财权的配置能真正保护相关者的利益,已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现状与问题  (一)特有的股权结构导致公司为控股股东或高管层控制11  一般说来,股权结构直接决定着公司控制权的分布,是公司治理的基础。不合理的股权结构是上市公司种种非规范

3、现象形成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具有如下特点:  一方面,股权集中度过大,控股股东“一股独大”。我国的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目前上市公司中有54%的股权为国家和国有法人所有,有些上市公司的国有股甚至高达80%以上。股权高度集中,使得第一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几乎完全支配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从而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平衡。因上市公司控制权在非流通股股东手里,这就意味着控制股东不能从公司股价的上升中得到任何好处,也不会因为股价的下跌遭受任何损失,即控股股东是与广大中小投资者———流通股股东不同的利益集团。在这种情况

4、下,控股股东的投票权和决策权在双重意义上是廉价的:他们取得投票权的成本大大低于流通股股东,在货币价值上是廉价的;他们投票的利益导向也是廉价的,很容易为了自己的特殊利益而去廉价出卖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另外,由于流通股比重过小,证券市场对经营管理者的压力传导机制作用有限,因而丧失了督促上市公司经营人员勤勉尽责的一个外在压力。11  另一方面,国有产权主体虚置,缺乏人格化的国有产权主体。我国上市公司源于国有企业,其治理结构的主体不仅具有单一性,而且由于国有股股东本身很难人格化,股东作为出资人的身份是不确定的,具有模糊性。从理论上讲,国有资产的

5、最终产权主体是明确的,即全体人民,但必须由其代理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代为行使出资人权利。这些代理人在经营目标方面与真正的所有者不完全一致,真正的所有者关心的是其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而代理人则更多地关注自身的政绩与仕途,因而很难真正从委托人的立场出发来监督国有资产,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国有产权主体虚置。  (二)董事会职能弱化,“内部人控制”严重。  董事会是公司实际权力机关,真正掌握着公司主要财务权力,是公司财务治理的核心。在现代公司的“两权分离”11情况下,董事会独立是完善财务治理结构的关键,是衡量财务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的标尺。目

6、前,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国有股权的有效持有主体严重缺位,致使国有产权主体虚置,这种制度的缺陷是很容易衍生经营者道德风险,产生内部人控制。为什么会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在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且经营者是有限理性经济人的前提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不一致以及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经营者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实施内部人控制。在我国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的聘任都是由国有股东或原主管部门指定,多数情况下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这样身兼二职者,不可能自我监督,而且总经理不由董事会任命扭曲了董

7、事会与总经理之间的雇佣关系,总经理不再对董事会负责而直接对政府大股东负责。总经理并未受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有效监督,权力日益膨胀,“内部人控制”现象日益突出。  (三)监事会“有名无实”,没有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监事会是公司财务治理结构中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行使监督职能的专门机构。现代公司中,监事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但在国有股占绝对优势情况下,监事实际上由国有股东指定。这样,董事会成员与监事会成员都成了国有股东指定的人员,都是代表国有股东的股东代表,等于让自己监督自己,监督标准、监督效率必然搁置一边,监事会“徒有虚名”。  另外,绝大多数

8、监事会成员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很难从技术层面上独立地对董事、经理的管理行为进行准确辨别和有效监督。  (四)债权人的相机财务治理机制不健全11  中国银企关系的制度设计是以防范金融风险为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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