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推荐标准试行办法

四川省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推荐标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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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推荐标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综合治理并切实规范四川旅游市场,保障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四川旅游产业诸要素的协调发展,特制定四川省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推荐标准试行办法。  第二条:凡各类法定证照齐全且符合四川省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推荐标准(以下简称旅游购物点)的特色旅游商品经营者,均可自愿申请,报名参加。  第三条:为保证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由旅游协会聘请有关专家和业内资深人士,组成“四川省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评定委员会,按照“推荐标准”做好评定工作。  第四条:评定委员会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属旅游行政管

2、理部门、旅游协会、旅游商品行业专业人员;  2、秉公办事,工作认真,评审公正,不泄露评审的分数和擅自发表议论;  3、有丰富的旅游商品业务知识,熟悉《四川省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推荐标准》和《四川省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推荐标准试行办法》;  4、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五条:组建四川省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推荐评定委员会,下设四川省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推荐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旅游协会标准规范部,负责评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市、州及县(市、区)旅游协会应明确相应办公机构负责当地旅游购物点的初评和推荐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3、参加旅游购物点申报的单位,填写《四川省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评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简要的自查文字报告及证照复印件,按工商注册登记的属地范围向当地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提出评定申请。  第八条:在四川省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向省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提出评定申请(电话:66659102、电子邮箱:LB48@163.com)  第九条: 旅游购物点的评定分五个等级,标准总分为1000分,实得总分达到600分的为A级旅游购物点。600分以下的,不予认定。650分为AA级,750分为AAA级,850分为AAAA级,950分为AAAAA级。  第十条:县(市、区)的各

4、旅游购物点申报单位,先按“推荐标准”进行自查,自查结果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按规定程序申请评定,并提供自查报告,报县(区、市)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初审;  第十一条:经县(市、区)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初审同意后,1A级和2A级旅游购物点由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区)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并报省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到省旅游协会直接申报的旅游购物点,由省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电话:028-86716076、电子邮箱:qingjie666@hotmail.com)。  第十三条:3A—5A级旅游购物点由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

5、、区)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审核推荐,省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第十四条:《四川省A级旅游购物点》推荐证书和标牌,由四川省购物点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和核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擅用。  第十五条:旅游购物点经评定推荐后,由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负责颁发《四川省A级旅游购物点》推荐证书和标牌,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对旅游购物点实施质量保证金管理,其标准是:百货食品、一般旅游工艺品类购物点2万元、水晶、珠宝、玉器、古玩类购物点4万元;  第十七条: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在市、州申报评定的由各市、州旅游协会负责,在省上报名评定的由省旅游商品分会负责。

6、开专项帐户管理,只用于商品质量赔偿,不得用于其它任何事项;  第十八条:质量保证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利息款50%返还购物点业主。50%作为质量保证金管理经费,利息每年度结算一次;  第十九条:质量保证金赔偿后不足规定金额的,由购物点业主在一个月内如数补交不足部分,逾期不交的作取消等级处理;  第二十条:旅游购物点被取消等级后,全部本金和应返利息悉数结清返予购物点业主;  第二十一条:对旅游购物点实行动态管理。首次推荐实得总分满600分的授予A级旅游购物点,今后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时按等级分值标准确定等级升降,原则上不跨级,逐级晋升;对个别的可晋

7、升两个等级;  第二十二条:经复核达不到要求不能保持原等级的实施降级或取消等级;  第二十三条:凡被降低、取消等级的旅游购物点,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新的资质等级;  第二十四条:对新申报和申请晋级的旅游购物点,原则上每年组织评定一次;  第二十五条:省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事先通知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区)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后,有权对各等级旅游购物点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通知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旅游购物点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区)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有权对本辖区内违规的各等级购物点签发警告

8、通知书,通报批评;对3A-5A级购物点要作降级或取消等级处理的,须上报省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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