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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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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卡诈骗罪相关问题浅析 摘要: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金融诈骗犯罪,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信用卡作为一种重要的电子支付手段,越来越多的渗透到了人们消费生活的各个角落。随着信用卡申领使用的越来越普及,信用卡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给司法实践活动带来挑战。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罪;法律适用;量刑. 一、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分析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问题的解释,刑法中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
2、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不仅包括国际通行意义上的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也包括不具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可以看出刑法中的信用卡比较狭义的信用卡其范围是有所扩大的。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种行为①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③冒用他人信用卡的;④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本罪的
3、主体。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关于司法实践中信用卡诈骗罪定罪的相关问题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才构成本罪,根据现有的司法解释信用卡诈骗罪中数额较大是5000元,恶意透支的数额是10000元,也就是信用卡诈骗罪中诈骗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达到10000元以上才构成本罪。在司法实践中就有出现这样的问题,一张信用卡的透支最高限额是6000元,有一人向银行申领了两张同样的信用卡,一张信用卡恶意透支了5000元,另一张信用卡恶意透支5500元,就单个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由于此类
4、信用卡的最高透支限额是6000元,故而若有一张信用卡的话,此人就根本不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为其恶意透支的数额永远也无法达到10000万元以上;但是若将两张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的数额相加,恶意透支的数额就达到了10000万元以上,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在庭审过程中,有律师就提出面对此类的问题,不能将两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相加,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就笔者个人观点认为,应该将两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相加,因为从刑法的立法目的来看,这样是符合立法精神的,若不相加,就让有些人专门钻了法律的空当,当然面对同一人申领
5、多张信用卡,且每张信用卡的诈骗犯罪数额都没有达到法定的较大标准时,是否能够将多张信用卡的诈骗数额相加追究其刑事责任,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便基层司法机关更好的适用法律,惩治此类犯罪。 三、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方面的相关意见 (一)、银行有侵权行为,存在霸王条款 相对广大的消费者而言,银行处于强势的地位,而广大的消费者则处于弱势的地位,近些年我国的商业银行一直存在许多的不合理的收费情况,使得广大消费者对此深感不满,但是又无可奈何。银行在信用卡的发放管理过程中,同样存在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
6、行为。对于目前的信用卡透支,银行有两种计息的方式,一是“部分还款,全额计息”,即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部欠款,就要对全部消费金额计息,也就是从消费之日到还清全款为止,按照相关利率计算循环利息。二是“部分还款,部分计息”,仅到期未还部分按照相关的利率计息,即“仅罚欠款利息。”此外,银行还要在利息之外收取滞纳金。目前银行正是利用“全额罚息”的方式谋取高额的利润。就目前的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几乎都没有把信用卡的计息规则、滞纳金的收取方式给消费者以明确的提示,其极大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量刑方
7、面并处罚金的数额太大 根据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笔者个人认为并处罚金的数额较大,不利于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在信用卡诈骗罪案件,大多数的案件都是数额较大的,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都努力给银行偿还本金利息,但是在判决后却发现要交最低2万元的罚金,这无疑给他们生
8、活带来沉重的压力,也不利于人权的保障。故而,笔者建议对信用卡诈骗并处罚金的处罚,可以考虑按照本金的百分比计算,罚金的数额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还清或者尽力还清银行本金及利息的基础按照一定的百分比有所降低,反之应该加大罚金的处罚,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 四、结语 关于对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及惩处的规定,尚有不完善之处,应该尽快完善相关的规定,以便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规范执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高铭暄.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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