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政办发〔2015〕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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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蒲政办发〔2015〕65号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蒲城县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直管机构:《蒲城县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7日-10-蒲城县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渭南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渭政办发〔2015〕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全面摸清我县土壤环境状况;划定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区域,建立严格的

2、耕地、基本农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和评估制度;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所有耕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因地制宜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示范点,使全县土壤环境得到稳步提高。二、工作任务(一)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1、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环评的有关政策规定,对重点规划环评和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采矿选矿、印刷、危险废物、加油站、输油管线等可能对土壤造成危害的项目,必须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并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防

3、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10-牵头单位:环保局。2、加强土壤环境监管。确定以排放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为重点的监管企业名单,严格环境监管,加强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且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及时限期予以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禁止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牵头单位:环保局。3、加强化肥农药等污染控制。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科学施用农药、化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控制稀土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大力推广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建立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分类处

4、理和综合利用制度。牵头单位:农业局。4、规范固体废物处置管理。建立污泥处理全过程监管制度,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在生产、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全过程中,严格遵循有关污染物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集中处置监管,防止造成周边土壤污染。-10-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工信局、卫生局、住建局。(二)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5、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为主,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明确其

5、范围和面积,建立优先区域地块名册。牵头单位:国土局。配合单位:农业局、水务局、环保局。6、加大优先区域保护力度。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评估,在全县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确定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并根据调查结果,科学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优先区域管理数据库。将确定的保护优先区域要发布政府公告,明确保护区范围,设立保护标识,建立和完善优先区域防护设施和档案。各镇人民政府要对优先区域及其周边污染进行排查,严格源头污染控制,强化风险管控;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牵头单位:国土局。配合单位:农业局、水务局、环保局。(三

6、)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管控-10-7、加强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管。依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结果,界定被污染耕地的具体范围和面积,制订并实施被污染地土壤环境风险控制方案。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要严格管制用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种植粮食等农作物和牧草,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牵头单位:农业局。配合单位:国土局、环保局。8、加强污染用地环境风险管控。被污染地块变更使用权人或开发利用为农用地、住宅、商业、医

7、院、公司、城市绿地、游乐场等用地的,必须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质量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转为住宅、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牵头单位:国土局。配合单位:农业局、环保局、卫生局。(四)实施土壤修复试点-10-9、制定土壤修复工程规划。以重污染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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