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ID:15282700

大小:33.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8-02

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_第1页
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_第2页
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_第3页
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_第4页
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南宁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19960330(颁布时间)19960330(实施时间)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1995年8月21日南宁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城市道路管理第三章 城市桥梁管理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第六章 罚则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产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

2、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市政设施的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包括:(一)城市道路:城市街道和小街小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二)城市桥梁:河道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过街地下通道、高架道路、涵洞、隧道,以及河道桥梁安全保护区;(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暗渠、明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和不售票的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五)以上市政设施的附属设施。第四条 本市市政

3、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南宁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主管部门),主管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本条例。市政管理部门、城区城建部门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规划、公安、工商、供电、供水、通信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市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加强维护、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针,保持市政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和正常运转。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保护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规劝和举报。对维护市政设施

4、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城市道路管理第七条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挖掘道路;(二)擅自堆放物料,施工作业;(三)擅自占用道路摆设摊点,开办市场、停车场;(四)擅自行驶履带车、铁轮车及超重、超高、超长车辆;(五)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乱停放;(六)在非指定路段上停车、试刹车;(七)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冲洗车辆;(八)擅自在道路设施上张贴或悬挂标语、广告、设置阅报栏、电话亭等;(九)擅自建设各种建(构)筑物;(十)焚烧杂物、晾晒碾打农作物,拌和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冲

5、洗砂石等有损道路设施的各种作业;(十一)损坏、挪动、遮挡路名牌;(十二)擅自在车行道和人行道之间的台阶处建斜坡;(十三)损害、侵占道路设施的其他行为。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市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和押金。城市道路占用费缴纳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定。临时占用道路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需办理延期审批手续。第九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压占或损坏其他市政公用设施;(二)不得堆

6、放有碍人身健康和污染环境的物料;(三)临时搭建棚房、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应当按要求设置防护设施、悬挂许可证。(四)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报请市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缴销城市道路占用许可证。第十条 严格控制城市道路开挖。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挖的,除按规定应经市规划部门办理手续外,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市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市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和挖掘押金,领取《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规定挖掘。紧急抢修工程需要开挖城市道路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挖掘手续,并在限定时间内回填修复。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

7、路应按城市规划埋设有关管线。新建、改建的道路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后的道路三年内不得挖掘。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收取二至五倍的挖掘修复费。(水泥混凝土路面按整块板幅计算开挖面积)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在城市道路上修建车辆出入道口的,应当经市规划部门和市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市政主管部门缴纳挖掘修复费。第十三条 经批准开挖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临时封闭城市道路的,应当登报通告后方可施工;(二)横向挖掘城市道路、铺设地下管线的,应顶管施工,不能顶管施工的,应当分段开挖,保障车辆通行;(三)施工过

8、程中与地下设施发生冲突时,应立即停工,并报告市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处理;(四)在交通繁忙路段施工应在夜间10时后至次日凌晨5时进行;(五)回填砂石料应当密实,保证工程质量,不得回填泥土或混入垃圾及其他杂料;(六)施工现场应当悬挂挖掘许可证,设置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