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施工安全技术措[1]

卧底施工安全技术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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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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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于1510工作面切眼、1510辅运顺槽、1510胶运顺槽、1510辅运顺槽联络巷、1510胶运顺槽联络巷、1510辅运顺槽回风联络斜巷和1510胶运顺槽回风联络斜巷在施工掘进过程中,局部巷道地点高度未达到设计要求,为满足生产需要,经项目部领导研究决定在该地点进行卧底,为确保安全施工特编此安全技术措施。一、主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该三期工程中所有以上巷道局部高度低处卧底采用打眼放炮、风镐挖施工方法。2、卧底施工时要和搬运人员协调好,严禁放炮施工时搬运物料。3、放炮前要把卧底施工处前后各20米的电缆保护好(用旧皮带遮盖上或把电缆放地上用木板遮盖上)。所有设备、设施保护好。4、实行多打眼、少装药的放炮原则。5、放炮前要在卧底施工处前后各100米处,设专人放炮警戒。放完炮后班长要亲自下达撤除放炮警戒命令。6、放炮后要先及时清理浮煤、浮矸至皮带或刮板运输机上,不能影响其他工区的生产。7、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班区长必须向下班交清本班安全、工程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当班处理完毕方可交接。8、跟班队长是本班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及质量,班中时刻监督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二、运药、钻眼、装药、放炮部分安全技术措施1、放炮员必须凭领料单到地面炸药库领取炸药、雷管。2、放炮员有权拒领未经电雷管检测仪作全电阻检查的电雷管。3、该局部地点所需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由人力从地面爆破材料库直接运向工作地点,禁止携带炸药和雷管人员混合乘坐罐笼。4、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在放炮员监护下由打眼人员或班长运送。5、运送时,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具有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禁止无包携带,严禁将爆破材料放进衣袋内。6、电雷管和炸药不应装在同一容器内。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8、炸药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立即集中放在炸药箱内,雷管盒禁止放在炸药箱内。9、炸药箱应放置在警戒距离以外,远离机电设备、顶板条件好、地势干燥处,炸药箱和雷管盒必须上锁。10、装药时,首先清理炮眼内的煤粉,再用炮棍将药卷轻轻送入眼底,不得冲撞,装药后将雷管脚线扭结短路。11、该局部卧底地点采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爆破,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12、打眼时严禁装药,打眼和装药不准平行作业。13、风钻的供风接头必须拧紧,防止运行时脱扣打人。14、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15、班中不准丢炸药与雷管,班后必须将剩余的炸药、雷管交还地面炸药库。16、放炮员必须在无电器设备,无导电线路、顶板稳定的地方装配引药,不准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引药和炸药必须分开放置。17、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必须将其脚线扭结。18、装药时,放炮地点只能有班长、放炮员、有经验的一位工人,其余人员全部退出警戒线外。19、放炮线不得出现明接头,与其它电缆分挂两帮,并且悬空,引药现做现用,放炮员认真做到"十不装药、十不放炮"原则,放炮母线随用随挂。20、装药时要用木质炮棍将炸药轻轻送入眼底,不得冲撞。装药后将雷管脚线扭结短路,一次连接炮眼数最多不允许超过6个。21、放炮联线时,其他无关 人必须撤出,只有在放炮母线联接电源的一头扭接的情况下,才可以联线,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迎头。2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加强放炮警戒设置,设好所有通向施工地点的放炮警戒,否则严禁放炮。23、放炮前必须检查施工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停止放炮。24、放炮前放炮员必须检查放炮器和放炮母线有无损坏和漏电现象,母线要用绝缘双铜芯线,禁止使用多芯、破皮、漏电及长度不够的母线,放炮母线在未放炮时必须扭结短路,该爆破地点装药完成后,由放炮员负责从该地点向进风巷放母线,然后再联线放炮电雷管脚线和母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母线应挂好、挂牢,不得与电缆、信号线等带电物体靠近。25、放炮电源必须使用专用放炮器,严禁使用其它电源放炮,放炮器的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后,放炮员必须立即将手把或钥匙拔出,随身携带,摘掉母线并扭接成短路。26、放炮前必须清点人数,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拦杆或拉绳标志。确认无误后,班长方可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下达放炮命令。27 、严格执行谁放炮谁联线制度,放炮联线,检查线路以及起爆工作均由放炮员一人操作,严禁一人联线另一人放炮,放炮员要最后离开迎头,确认无人员在危险区域内,方可发出放炮信号(鸣哨三声)五秒钟后方可进行放炮。严禁放明炮、糊炮。28、放炮后,至少要停15分钟,待炮烟吹散后,放炮员、班长、瓦斯员方可一起进入放炮地点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瞎炮、残爆等情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29、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放炮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30、处理拒爆、残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处理拒爆、残爆必须在班长指导下进行应当班处理完毕,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处理完毕的必须向下班放炮员交接清楚。(2)由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3)在拒爆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4)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5)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6)处理拒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之无关的工作。三、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要求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必须封满炮泥。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4、炮眼深度超过2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5、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6、严禁裸露爆破7、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长度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长度不得小于0.3m。 四、其它1.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后方可上岗作业。2.未提事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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