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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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文件嘉职院〔2017〕63号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2017修订稿)的通知各分院(部)、处室:根据学院实际,对《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8月18日-15-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

2、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酌情从轻处分:(一)认错态度好,能主动承认错误事实,并作出深刻检查,确有真诚悔改者。(二)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者。(三)有立功表现者。(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者。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处分。-15-(一)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或受处分后借口申诉,无理纠缠、态度恶劣者。(二)受处分后再次违纪者。(三)对检举人、证人

3、、经办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第二章违纪处分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毕业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

4、其他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屡教不改的。第六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律、违反治安管理条规定,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下列处分;(一)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和送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5-(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和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依治安管理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

5、开除学籍处分。(五)依治安管理规定,被处以警告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六)依治安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第七条违反国家法规,如参与非法传销,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或音像制品,吸食毒品等,情节轻微不够治安处罚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第八条在校园内进行宗教宣传或开展宗教活动不听劝阻的;组织进行非法宗教、迷信活动或宣传、参加邪教组织,经教育不改的,以及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等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第九条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除责令其按有关规定赔偿

6、外,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故意损坏或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除责令其按有关规定赔偿外,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第十条-15-对偷窃、诈骗、挪用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外,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以下纪律处分:(一)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下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二)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不足500元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三)价值在500元以上,不足1000元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四)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五)团伙盗窃,对主谋者和共谋者给予留校

7、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参与者、销赃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七)作案后能及时悔改,并主动交待或揭露问题,可以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第十一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者:(一)违反《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对违章用电屡教不改或违章用电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违章用电造成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因排除火险隐患不力或过失引起火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15-(四)故意破坏消防设施者,除责令其按有关规定赔偿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破

8、坏消防设施后导致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在网络上从事非法活动,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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