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基建修缮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武夷学院基建修缮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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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武夷学院基建(修缮)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学校对基建(修缮)工程招标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规范招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南平市有关工程建设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属于规定招标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第三条校监察部门依法对招标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必须接受监督管理。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根据学校基建(修缮)工程招标工作管理的要求,分别成立学校基建(修缮)工程招标及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学校领导小组”)、学校基建(修缮)工程招标及验收工作小组(简称“学校工作小组”)和后勤修缮工程招标及验收工作小组(简称“后勤修缮工作小组”)。㈠学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㈡学校工作小组。由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办)、纪检监察审计处、财务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牵头。工作小组具体事务由资产管理处(招标科)负责落实。㈢后勤修缮工作小组。由后勤处负责人担任组长,后勤处所在支部纪检委员和工程项目申请部门代表参加,人数以3-5人为宜。7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学校领导小组职责㈠负责管理全校招标及验收工作;㈡审查学校招标工作的规章制度、审查批准招标方式等;㈢研究决定抢险维修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操作办法;㈣研究决定其他必要的事项。第六条学校工作小组职责㈠负责办理造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基建工程和30万元及以上的修缮工程、基建工程服务项目(设计、监理、勘察等)的报政府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及验收的具体工作;㈡负责基建工程和造价在2~30万元(含2万元)修缮工程、基建工程服务项目(设计、监理、勘察等)等的校内招标及工程验收工作;㈢负责选定基建(修缮)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可行性研究、环评等中介机构的有关工作;㈣负责相关基建项目的招标档案管理及移交工作;㈤指导、检查与协调后勤修缮工作小组的工作;㈥完成学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七条后勤修缮工作小组职责全校的修缮工作归口由后勤管理处负责㈠负责全校造价在2万元及以上的基建(修缮)工程初步验收工作;㈡负责全校造价在2万元以下修缮工程招标及验收工作;㈢负责全校修缮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签订和施工过程管理;㈣负责相关修缮工程项目的招标档案管理及移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第四章招标工作程序7 第八条学校工作小组招标工作程序㈠招标申请。项目申请部门到资产管理处领取或从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基建工程招标申请表》,逐栏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校领导签署意见。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1、工程造价在800万(含800万元)以上的工程委托武夷山市招投标服务中心从南平市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选招标代理机构,由选中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预算、实施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同时委托另一家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或南平市财审进行预算审核;2、基建工程造价在50万元(修缮工程造价在30万元)及以上至800万元的项目,由校招标工作小组推荐三家南平市级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中的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候选代理机构,学校监察部门随机抽签确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由选中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预算、实施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同时委托另一家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或南平市财审进行预算审核;3、基建工程造价在50万元(修缮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也须按照一编一审制,由项目申请部门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由校监审处审核预算或委托另一家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审核预算。㈢招标方案的确定:资产管理处召集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研究拟定招标方案,并报校领导审批。㈣编制招标文件。资产管理处或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根据设计图纸、经审核的工程预算书、基建工程招标申请表、招标方案等编制招标文件,基建处、监审处负责审核招标文件。㈤挂标、售标。校内招标的项目,需在资产管理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校外公开招标的项目,按南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7 ㈥开标、评标。资产管理处或受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负责组织召开开标、评标会议。项目申请部门须委托专人参加。㈦公示、定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按规定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校内招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校外公开招标结果公示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对确定的中标人授予中标通知书。㈧整理招标档案资料。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招标申请表、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补遗说明)、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资产管理处负责收集整理,并送后勤(基建)处和校综合档案室存档。第九条后勤修缮工作小组招标工作程序预算2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由后勤修缮工作小组按以下工作程序负责招标:㈠维修预算在1万元以内的修缮项目由后勤处负责审核并安排维修。㈡维修预算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2万元以内的修缮项目由后勤处负责组织预算,报校监审处进行审核后,可由后勤修缮工作小组与两家以上工程队通过询价或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㈢整理招标档案资料。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招标申请表、工程量清单、谈判纪要、询价说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后勤处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第五章合同签订与施工过程管理第十条后勤处(基建办)负责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结果及相关规定与中标方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按印鉴使用审批程序盖学校合同专用章,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的基建(修缮)项目合同必须送校法律顾问审核后方可签订合同。施工合同须送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存档,送监审处备案。第十一条校内招标项目,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7 个日历天内必须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的项目,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必须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无正当理由逾期签订合同的,按工作流程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所有合同按要求填写签订日期。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向后勤(基建)管理部门提交开工报告和进度安排,经后勤(基建)管理部门批准后施工,并确定开工日期。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工程变更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所有变更应先审批再施工。对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工程量、增减工程造价的项目,学校不予验收和审计结算。具体施工过程管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第六章工程验收程序第十四条经校外公开招标的基建项目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程序办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后,由基建处提出校内竣工验收申请,由资产处组织学校工作小组对外观及细节进行验收。第十五条学校工作小组组织招标的工程验收程序㈠验收申请。工程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向后勤(基建)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基建及修缮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并提交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和各种材料进货单及合格证;㈡工程质量验收。后勤(基建)部门对建设项目所有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校内初验,负责联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检站等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综合验收,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㈢房产验收。后勤(基建)部门向学校工作小组提出房产验收申请,学校工作小组召集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竣工项目出具书面验收意见,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第十六条由后勤修缮工作小组组织招标的工程验收程序㈠验收申请。工程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向后勤处7 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基建及修缮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并提交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和各种材料进货单及合格证;㈡工程验收。后勤处对建设项目所有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校内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对达不到合格工程要求的不予验收,对变更手续不全、违反有关规定的工程不予验收。对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外观及细节问题,限期整改完成。第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由后勤处(基建办)负责向施工单位收集工程竣工决算及相关支撑资料送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核。按规定超过三个月未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部门审核的,学校不再受理,并以已付工程款办理工程财务决算。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招标及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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