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海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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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滨海新区管委会,临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行、社,市各直属单位:《海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海门人社局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海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本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9〕155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负责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付、建档、管理,并指导各乡镇

3、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收取、上解、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等日常工作。第四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老年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待遇;鼓励引导所有适龄参保人员积极参加新农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第五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第二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第六

4、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第七条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及本市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0%以上七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我市将根据国家和省要求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缴费档次。本市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4第八条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第九条市财政对参保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

5、补贴标准为:选择每人每年1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在此基础上,缴费档次每提高一档,补贴标准增加5元。参保人选择按本市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0%以上档次缴费的,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给予补贴。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及公共财力的增长,市财政补贴标准将逐步提高。第十条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的农村低保户,市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档次缴费标准50%的养老保险费。第十一条经办机构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资金来源由中央、省和市财政共同负担。第十二条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

6、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市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三条参保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按月享受养老金:(一)年满60周岁的;(二)按本办法规定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三)本办法施行前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本办法施行时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须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连续缴费至60周岁。第十四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待遇等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第

7、十五条本办法施行时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农村居民,允许其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加上其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连续缴费至60周岁的年限累计不得超过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按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确定补缴金额。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第十六条参保人同时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到龄当月持本人身份证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到经办机构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自到龄次月起由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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