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债权法课堂笔记

北京大学债权法课堂笔记

ID:15677879

大小:370.50 KB

页数:104页

时间:2018-08-04

北京大学债权法课堂笔记_第1页
北京大学债权法课堂笔记_第2页
北京大学债权法课堂笔记_第3页
北京大学债权法课堂笔记_第4页
北京大学债权法课堂笔记_第5页
资源描述:

《北京大学债权法课堂笔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债权法第一章债权总论第一节债与债法一、债的概念唐“听责以傅别”;宋“听债以傅别”严格意义上讲,债法之“债”是个舶来词汇,罗马法、法国民法典都有其内容,但明确这一概念和相关体系的是德国民法典。债的涵盖很广泛,几乎无处不在。但至少都具有约束性。罗马法:以国法使他人为一定行为(给付)的法锁(1)“法锁”:约束性,对债权人与债务人双向的。(2)“给付”:不是交付,交付只是转移占有,按时、按量、按规定的品质交还是为给付,是一种广义上的表达,债的客体,并非钱、物等具体的给付,给付这种行为而是其核心意思,某种意义上讲,给付即债。(一)定义:特定当事人之间

2、的请求为特定给付的法律关系。1、特定当事人:债权人与债务人,债都是特定的2、一方对另一方,通常是互为给付。3、受法律约束的权利义务关系。(二)特征:1、财产属性(市民社会两大关系即人身和财产)(1)几乎所有的债都会落实到经济财产上,主流体现是合同之债(2)与物权法中的财产不尽相同,债法中的财产与人身关系也有较大的关系,e.g.侵犯人身权之债(损害赔偿之债),与人身权法、人格权法相关,有保护人身权的使命104(1)也有例外,有非财产性的债权关系,例如要求赔礼道歉,也有侵犯财产权的债权关系可见,债权法是一种打通各个司法板块的桥梁,使民法连接为一

3、个整体,最终实现对私权力的全面保护。债权法与物权法共同构成民法财产法的两大内容,物权的利用、物权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都需要借助债法来实现。1、主体的特定性(1)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2)债的关系中,主体(包含权利人以及义务人)是特定的,非泛化的(3)物权中,权利人特定,义务人则不特定,只需其不作为即可(4)债权债务中的义务人需要为给付,也必须是特定的(5)当常态的物的使用状态被打破时,就可能转换为了债权关系(6)债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对特定义务主体主张,这是一个债权与物权本质性的差别2、内容为给付(核心要素)物权的内容是确定归属,进行

4、利用3、发生原因的多样性引发债的法律关系各种各样,甚至相去甚远,关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使市民生活有秩序,利益可期待。原因:约定之债——合同约定、单方允诺、缔约过错法定之债——法律直接规定,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一、债的要素债的本质即法律关系,其要素即债的法律关系要素(一)债的主体:债权人与债务人,第三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1、通常的、核心的、主要的,即债权人与债务人2、有时还会涉及第三人1041、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一定情形下的国家2、通常对行为能力不作要求,约定之债是例外,e.g.合同有效要求主体适格,但法定之债无此要求

5、,e.g.无因管理,不要求管理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追认与否限制行为能力人已经征得同意,与其年龄、能力相适应、纯属获利的合同,无须追认※据此,无行为能力人的类似行为可否被追认呢?刘凯湘的观点是,完全可以参照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相关规定处理(二)债的客体——给付客体有时也以标的代指,但不能称标的物(多为有形的物权法中所强调的物),任何债都有标的,但不一定都有标的物。不同的债,其给付的内容是不同的。(三)债的内容——债权与债务(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权利是核心,是终极目的,义务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而设立的一种手段债

6、权的特征:1、请求权:得请求特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民事权利划分为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和抗辩权四大类,其中请求权其实就是债权,而典型的支配权则是物权。请求,不同于要求,它不是地位不平等的命令关系,债权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是平等的;亦不同于恳求或哀求。请求权的价值:1)区别于其他类民事权利2)司法中任何权利都可以派生出其相应的请求权,请求权非本权,是基于相应的本权为请求权基础的。但债权本身就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之上仍可发生再次请求权因而,请求权其实可以包括:债权与权利受侵害时请求救济的权利请求权竞合e.g.甲乙与旅游公司订立合同随旅游团出游至内蒙

7、104古草原,根据旅游公司的安排进入一草原旅游区内的某景区,甲乙自己选择付费进行草原摩托自驾游项目。但景区未设立明确标志告知游客自驾游范围区域,甲骑着摩托载着乙超出了景区安排的范围到了公路之上,两人被卡车撞死。交警队事故责任的认定:卡车司机60%,甲乙二人自己40%。该案为债的纠纷,则甲乙与旅游公司和该旅游区为旅游服务合同违约之债,与卡车司机则为侵权损害赔偿之债。1、相对权i.主体特定:相对于特定的权利义务主体ii.效力相对性:及于特定债务人的效力e.g.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其效力及于不特定的任何人iii.内容相对性:债权债务是确定的,特定

8、的,相对的,已经在合同中约定或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债的相对性也被称为债的封闭性原理。现代社会发展中,相对性不断被突破,法律规定了例外情形涉他合同:合同的当事人为第三方设定权利或义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