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仙女镇引江社区工作站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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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都市仙女镇引江社区工作站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单位名称:江都市仙女镇引江社区工作站。第二条单位性质:在仙女镇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主办,政府资助,承担政府下移到社区的管理职能,并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一门式”服务的新型社会组织。第三条单位宗旨:在仙女镇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法行使上级政府部门下移到社区的部分管理职能,积极开展各类社区工作,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努力提升社区建设工作水平。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仙女镇领导和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单位使用引江社区事务用房及服务大厅办公,地址为仙

2、女镇龙城路112号龙城苑门市西五间。联系电话:86551737。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保障服务类: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办;临时救济、医疗救助申办;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申请;优抚对象慰问;其他保障类工作;(二)便民服务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室、社区卫生服务、社区物业服务、社区志愿者服务以及辖区内各类中介服务组织的协调管理;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协调管理;其他便民服务类工作;(三)其它有关工作:完成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开展的治安、卫生、人口、计生、文化、法律、环境、科教、民政、就业、维稳综治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以及其它由仙女镇社区党

3、委确定需要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本社区工作站共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社工6名。工作实行站长负责制,副站长负责日常工作,由仙女镇任命;社工实行合同制。社工通过依法选举可以成为本社区居委会成员。第八条社工实行聘用制,原则上每三年续聘一次,考核合格者可续聘。基本条件是:城区常住户口,高中以上文化,年龄男、女50周岁以下,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现有的社区党务工作者、社区居委会成员或其他在职居委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镇考核,根据需要可聘为社区工作站站长、副站长或社工。本社区首批社工主要从现职社区居委干部中经培训考

4、核合格后聘用,聘用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今后选聘社工一律按照培训上岗、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第九条社工的选聘、管理、解聘,由仙女镇组织科负责;社工聘用情况,报区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类保险金按有关规定缴纳;社工的业务由有关条线或部门负责培训和指导;社工工作考核由仙女镇负责,每年度以社工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调整和是否续聘的依据。第十条社区工作站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程序,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基层、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各项管理规章制

5、度:(一)社区工作站章程;(二)社区工作站站长职责;(三)社区工作站人员职责;(四)各条线行政事务办理程序;(五)社区重大事务公开制度;(六)社区工作站人员培训制度;(七)台帐资料保管制度。第四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一条工作站站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二条工作站站长由社区全体居民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并接受仙女镇领导和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第五章资金管理、使用原则第十三条经费主要来源:(一)根据市镇有关文件规定下拨经费,并根据实际逐年提高;(二)通过开展社区共驻共建活动得到的社会资助;(三)在完成上级政府部门下移给社区而非社区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时

6、,有关部门拨付的相应经费;(四)存量资产而实现的社区服务业等创收。第十四条经费主要支出:(一)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其相关社保金;(二)社区工作站日常办公及活动经费;(三)社区工作站人员的培训等其他费用。第十五条本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社区工作站设立财务帐户,按照财会制度对财务工作经费等实行规范管理,做到有预算、有计划,专款专用,专人负责,镇会计站定期检查,实施监督。第十六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站长之前必须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十七条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单位全体成员表决

7、通过。第十八条本单位修改的章程,须在单位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十九条本单位因行政区划调整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应由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办理相应的终止手续。第二十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下由本社区居委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完成清算工作。第二十一条社区工作站自登记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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