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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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民间借贷的调研报告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民间借贷行为频繁化多样化,因为借贷纠纷而引发的诉讼也越来越多,这些案件在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的同时,也给法院的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加大了难度,对新时期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下面通过本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浅析当前民间借贷案件的特点、基本趋势、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审判对策。一、民间借贷的概念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

2、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自2003年以来,国家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间信贷产业得以快速发展。二、民间借贷的基本情况近期,温州等地出现的中小企业老板"跑路潮"引起的一系列中小企业关停倒闭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场借贷危机已不限于浙江,还波及江苏、福建、河南、内蒙古等省区,并有愈演愈烈之势。近几年来,中国民间借贷无论像“合会”这样有组织的活动,

3、还是互助性质的自由借贷,一直非常活跃,是广大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有三:一是中小企业发展迅猛,资金需求旺盛,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出现困难的情况下,转而向民间筹措资金。由于相应的融资利率要比金融机构高得多,且期限较长,如发展下去有形成非法集资的趋势;二是发放高息借贷。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三是村民及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这种情况最普遍。主要表现为:范围广

4、、利率高、参与者众。根据我院在2008年至2012年9月期间受理的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情况:年度民商事案件民间借贷案件所占比列涉案金额(万元)2009年96413013.4917102010年101517817.5429252011年110926323.7243912012年9月109123221.265043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自2009年至2012年9月,雨湖区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案件标的额增速迅猛。2011年的案件数量与2009年相比增长了102.3%,涉案金额也大幅攀升,民

5、间借贷案件所占比重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三、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1、相关法律滞后引起监管缺位民间借贷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对其监管难以深入进行,没有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民间借贷通常具有较高的利息收入,在农户缺乏有效投资渠道、存款低利率与高物价的驱动下,民间借贷的“高利诱惑”往往能积聚大量社会资金,也汇集了较高的信用风险,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2、短期借贷行为泛滥不利于经济长期发展民间借贷立足借贷双方的个人关系,一般只用于弥补短期的资金缺口,资金供给和使用依附于短期的经济关系,对于长期的市场变化缺乏预测

6、,多为短期行为。由于借贷双方均为短期行为、缺乏长期的计划,资金链可能随时断裂,不利于企业自身与地方经济长期稳定发展。3、融资规模较小难以形成资金合力从民间借贷的单笔金额来看,最小仅几百元,一般也只有几千上万元,几十上百万的单笔借贷很少,相对于企业筹建或扩大再生产几百上千万的资金需求,规模明显偏小,资金合力难以形成。4、不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发金融风险民间借贷方便、快捷,是解决资金短缺的有效手段。但在解决资金需求者当务之急的同时,如果资金借入者生产经营出现问题,难以按时清偿债务,又以民间借贷方式借

7、入资金、偿还旧债,便会大大增加借入者的资金成本,影响其信誉,引起借贷双方的债务纠纷。同时如果民间借贷与银行信贷相结合,容易让银行误解企业的资金状况,从而做出错误决策。从我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来看,民间借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借贷手续不完备。民间借贷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借贷双方多是熟人,基于相互信任或者顾及情面而不写欠条,或还款时不及时收回欠条,或欠据过于简单没有利息、借款期限等方面的约定,或担保方式约定不明确,只有“证明人”“保证人”的签字,而对担保内容不作说明。这些都使

8、得当事人的责任很难明确。1、口头问题。首先,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款一般数额较小,期限较短,并以相互信任为基础,因此,民间借款中口头形式居多。但是,一旦发生诉讼没有书面借款合同的存在,将很难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同时也为日后举证带来很大困难。其次,在签订民间借款合同时经常会出现书面遗漏的情况,例如在签订民间借款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致使日后产生纠纷,而我国《合同法》对利率也有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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