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民间借贷类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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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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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市民间借贷类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近年来,XX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类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20**年,两级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类案件1935件,20**年增至2594件,20**年增加到了史无前例的3129件,与此同时,此类案件的结案率却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20**年两级法院民间借贷类案件一审结案率为87.73%,20**年下降至82.35%,2014年更下跌至77.5%。因民间借贷类案件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日益增多,为了妥善处理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我们通过对近三年两级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类案件情

2、况进行调研,总结出此类案件激增的主要原因以及在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一、民间借贷类案件呈现出新特点1、民间借贷类案件发生的区域性明显,案件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从地域看,各县区均有此类案件发生,但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较好的XX区、XX区;从案件标的看,民间借贷的数额动辄数十万,甚至数百万,少数案件涉案金额数千万元;从案件主体看,数十名乃至数百名原告起诉同一被告的情况吋有发生,原告身份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其中以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和中老年人为主,此类人群普遍存在法律意识较差,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面对纠纷容

3、易采取过激方式的特点2、出现大量职业化借贷经营主体,并呈现出借贷主体多元化,借贷方式多样性。由于近年来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银行贷款政策收紧,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催生了,民间融资市场的职业化,生产经营性借贷成为主流。一些合法注册的公司、企业,以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投资、委托理财等为幌子,故意混淆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的界限,利用经营投资、商品销售、电子商务、基金运作、风险投资等形式的非法集资纷纷涌现,并不断由房地产、商贸、金融向等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行业渗透。3、民间融资纠纷突发性较强,

4、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多,案件处理难度大。多数未经金融审批的公司、企业向社会融资,一般都经历宣传造势、募集资金、还本付息、最后崩盘等环节,一旦资金链断裂,容易引发群体性诉讼,甚至导致围堵政府部门、堵塞公共道路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问题,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较大压力。4、影响认定借贷事实的新情况、新叫题多。如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商业交易之间的政策法律界限,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原则以及集资数额认定问题等等,增加了案件审理的难度。二、XX市民间借贷类纠纷案件逐年激增的原因1、现有金融体系对私营中小企业的贷款门槛较高。我市经济

5、体系屮私营屮小型企业比例较高,对资金的需求呈现出规模小、周期短的特点,但由于缺乏必须的抵押物和信用担保,缺乏直接的融资渠道,生产周转资金的不足只能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导致了民间借贷的快速膨胀2、民间资金不断聚集,非理性投资和追逐高额回报的现象突出。我市民间资本实力较为雄厚,存入银行增值有限,股票市场风险太大,房地产、基金等传统投资方式回报率低且不稳定,因此群众对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息产生盲目狂热。3、相比金融贷款,民间借贷手续简便。银行贷款门槛高、手续多、吋间长。而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操作灵活、方便快捷。对于一些

6、急需资金的企业,不失为最便捷有效的融资方式。4、市场金融监管体系薄弱。融资行为存在多头监管和监管失位的问题。各类典当行、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均不同程度地从事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放贷款等行为,扰乱金融秩序。三、民间借贷类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亟需解决的问题1、借贷双方不出庭现象呈现普遍趋势。为规避审理中对于借贷事实相关细节的审查,岀借人往往仅委托代理人岀庭。而有些借款人为躲避债务不愿出庭应诉,法院不得不进行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延长了审理期限。更有些以高利贷为职业的放贷者或专业经营放贷业务的公司故意不句法院

7、提供被告的真实住址,或诱导、威吓被告不到法院应诉。这些因被告把不到庭而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的案件,法院很难在一审中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导致在二审或再审中“翻烧饼”现象不断出现。2、实际借款金额难以认定。在审判实践中,小额的借贷案件,法院一般可以推定出具借条吋款项已经交付,从而认定借款事实的发生。但对于数额较大或D大的借款,仅有借条或借款合同、收裾,而没有款项交付的其他证据,认定借款事实是否实际发生较为困难。在出借人声称是以现金方式交付的情况下,借款人不予认可,却因无其他证据进一步佐证,给法院认定借款事实造成困难

8、。3、是否存在高息或预先扣除利息难以认定。对当事人出具的借条上无利息的案件,在借贷双方无亲友等特殊关系的情况下,无偿借贷的可能性较小,但即使借款人抗辩称借条载明的数额包含了高额利息,或实际收到的款项己经预先扣除了利息,也往往因缺乏直接证据,使法院难以难采纳其抗辩主张。4、实际借贷主体难以认定。有些公司为规避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禁止相互借贷的法律规定,指使以公司工作人员以个人的名义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或指派公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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