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的实践与思考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的实践与思考

ID:15759467

大小:17.98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8-05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的实践与思考_第1页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的实践与思考_第2页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的实践与思考_第3页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的实践与思考_第4页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的实践与思考_第5页
资源描述: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的实践与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的实践与思考   近年来,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性质多样化、内容复杂化的新特点,我县实行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相互对接的新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通过实现对接,进一步整合了力量,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大大降低了矛盾纠纷发生率,提高了矛盾调处成功率,减少了矛盾激化而导致的“民转刑”案件。 一、主要做法。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的实践与思考   近年来,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性质多样化、内容复杂化的新特点,我县实行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相互对接的新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通过实现对接,进

2、一步整合了力量,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大大降低了矛盾纠纷发生率,提高了矛盾调处成功率,减少了矛盾激化而导致的“民转刑”案件。 一、主要做法。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的实践与思考   近年来,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性质多样化、内容复杂化的新特点,我县实行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相互对接的新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通过实现对接,进一步整合了力量,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大大降低了矛盾纠纷发生率,提高了矛盾调处成功率,减少了矛盾激化而导致的“民转刑”案件。 一、主要做法。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的实践与思考   近年来,针

3、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性质多样化、内容复杂化的新特点,我县实行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相互对接的新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通过实现对接,进一步整合了力量,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大大降低了矛盾纠纷发生率,提高了矛盾调处成功率,减少了矛盾激化而导致的“民转刑”案件。 一、主要做法。   1、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一是对于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纠纷,由基层调解组织给当事人下达告知书,引导当事人直接向法庭起诉。二是对未经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一般民事案件和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到法庭起诉的,法庭首先告知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有愿意

4、表示的,由法院主持或会同镇、村调委会一道进行调解。三是民事案件在法庭诉讼过程中需要基层调解组织协助调解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法庭直接委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基层调解组织在接到委托函后15日内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送交法庭,由法庭制作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没有达成协议的,将案件材料移交法庭,法庭另行开庭审理。如今年7月,肖堰镇西泉庙村村民果某外出打工回家后,发现本村都某将自己的3分责任田耕种了,并上了承包合同,于是果某与都某发生抢种责任田纠纷,经镇村调委会多次调解无果,都某遂向肖堰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受案后认为此纠纷有可

5、能通过调解解决,便委托村调委会再次调解。村调委会接到委托函后,又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调解达成了协议,都某撤回了起诉。四是对当事人调解达成一致意见,事后又反悔的调解协议,法庭审查认为调解协议合法,就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认定调解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并督促当事人执行。   2、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重点对发生在辖区内的治安、土地、山林权属等矛盾纠纷,由乡镇派出所、林业工作站、国土资源所等行政职能站(所)与纠纷发生地的基层调解委员会进行联合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对联合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乡镇站(所)报告上级行政主

6、管部门,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提出调处指导意见,由所属站(所)主持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同时,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裁定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双方愿意和解的,由行政主管单位出具行政和解协议书。如薛坪镇在林权制度改革中,由于群众对林改政策的不了解和相关法律知识欠缺,引发大量矛盾纠纷。今年5至7月到县、市上访案件达9起之多,8月中旬,由镇综治联动中心牵头,以林业工作站为主,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配合,组成调处专班到该村进行联合调解,妥善化解7起矛盾纠纷,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3、实现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对于行政部门能够调处的纠纷,坚持正确引导,能调则调,能诉则诉,努力实现行政

7、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一方面,行政管理部门对纠纷进行调解后,当事人对行政调解不服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积极引导当事人到法庭通过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庭在确认行政调解协议合法的基础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给予充分的尊重。另一方面,对特殊如因纠纷引起的轻伤案件,受害方不愿到法庭诉讼,表示愿意调解的,由派出所主持进行调解。XX年12月19日,杜家沟村村民杨某因纠纷用刀背砍伤狮子口村村民张某的前额后鉴定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