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制度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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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登记结算业务,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防范登记结算业务风险,根据《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非上市公司应在取得上海股交中心同意挂牌的通知后,向上海股交中心申请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第三条上海股交中心设立电子化股份登记簿记系统,实行股份的无纸化管理,依

2、据电子登记簿记系统记录的结果,确认股份持有人持有股份的事实。电子登记簿记系统记录采取整数位,记录股份数量的最小单位为壹股。第四条上海股交中心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为挂牌公司的股份转让提供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服务。第五条登记结算各方应按上海股交中心相关规定交纳登记结算相关费用。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六条89投资者应持有有关股份转让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挂牌公司股份的转让。第七条股份转让账户的开立、挂失补办、资料查询、资料变更和账户注销等业务,按照上海股交中心相关规定办理。第三章登记托管第八条非上市公司在获得上海股交中

3、心关于同意挂牌的通知及股份简称和代码后,与上海股交中心签订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协议书,办理股份初始登记。股份登记采取申报制,上海股交中心对非上市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非上市公司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第九条非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股份登记申请;(二)上海股交中心同意挂牌的通知;(三)股份公司设立的批文;(四)签字盖章的公司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协议书;(五)公司股东名册;(六)涉及司法冻结或质押登记的,还需

4、提供司法协助执行、质押登记相关申请材料;(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名册和其他依法依约需限售的持股名册;(八)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89(九)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条上海股交中心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办理股份预登记,向非上市公司出具预登记持有人名册清单。非上市公司核对确认预登记持有人名册清单、签字盖章后,上海股交中心完成股份登记,并出具股份登记确认书。第十一条上海股交中心依据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的交收结果,办理挂牌公司股份的变更登记。挂牌

5、公司股份涉及的司法裁决、继承、特殊情况下的协议转让等非转让变更登记业务,参照上海股交中心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第十二条投资者应将其持有的挂牌公司股份托管于上海股交中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挂牌公司进行送股、转增或派息等权益分派,应向上海股交中心提出申请,并与上海股交中心商定权益登记日(R日)。送股、转增或派息等权益于R+1日到账。第十四条挂牌公司委托上海股交中心派息,必须在R-1日将派息款及相关税费足额划至上海股交中心指定账户。上海股交中心于R+1日将派息款划至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总账户,并逐笔簿

6、记相关投资者资金账户。挂牌公司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划入相关款项的,应及时通知上海股交中心,并刊登延期实施公告。第十五条89挂牌公司股份依法依约需进行限售或解除限售的,由挂牌公司向上海股交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上海股交中心确认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第十六条挂牌公司因召开股东大会、自行派息或上海股交中心认可的其他原因,可以向上海股交中心申请领取挂牌公司股东名册。第十七条挂牌公司可通过电子或书面的方式申领其公司股东名册,可通过当面或邮寄等方式接收挂牌公司股东名册。第十八条挂牌公司股份终止挂牌后,挂牌公司应及时到上海股

7、交中心办理股份的退出登记手续。第十九条挂牌公司未按规定办理股份退出登记手续的,上海股交中心可将其股份登记数据和资料送达该挂牌公司,并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视同该挂牌公司股份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第二十条挂牌公司股份退出登记办理完毕后,上海股交中心在指定网站发布关于终止为挂牌公司提供股份登记服务的公告。第四章清算交收第二十一条上海股交中心依据客户的委托,负责办理客户的股份和资金的清算交收。第二十二条上海股交中心使用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股份转让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对股份和资金进行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第二

8、十三条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的交收日为每个转让T日(以下简称“T日”)),T日最终交收时点为15:00。在T日最终交收时点,上海股交中心验证投资者是否拥有足额的可转让股份或资金用于交收,股份或资金余额不足的,交收失败。第二十四条89T日终,上海股交中心根据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股份转让成交数据,逐笔清算应收、应付的股份及资金,同一转让日内每笔股份转让业务不进行轧差计算。第二十五条对T日股份转让系统清算的应收、应付股份及资金,上海股交中心于T日清算时办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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