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史料-中国法制史

参考史料-中国法制史

ID:15919260

大小:36.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8-06

参考史料-中国法制史_第1页
参考史料-中国法制史_第2页
参考史料-中国法制史_第3页
参考史料-中国法制史_第4页
参考史料-中国法制史_第5页
资源描述:

《参考史料-中国法制史》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国法制史》史料6——宋元法律史料宋元的参考资料一、关于宋代官制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筦库,悉隶三司。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板位,流外考较,诸司附奏挟名而已。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涖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

2、阙舍人,门下罕除堂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时人语曰:“宁登瀛,不为卿;宁抱椠,不为监。”虚名不足以砥砺天下若此。外官,则惩五代藩镇专恣,颇用文臣知州,复设通判以贰之。阶官未行之先,州县守令,多带中朝职事官外补;阶官既行之后,或带或否,视是为优劣

3、。  节选自《宋史·志第一百一十四·职官一》  二、关于农田与赋税  宋承唐、五季之后,太祖兴,削平诸国,除藩镇留州之法,而粟帛钱币咸聚王畿;严守令劝农之条,而稻、粱、桑、枲务尽地力。至于太宗,国用殷实,轻赋薄敛之制,日与群臣讲求而行之。传至真宗,内则升中告成之事举,外则和戎安边之事滋,由是食货之议,日盛一日。仁宗之世,契丹增币,夏国增赐,养兵两陲,费累百万;然帝性恭俭寡欲,故取民之制,不至掊克。神宗欲伸中国之威,革前代之弊,王安石之流进售其强兵富国之术,而青苗、保甲之令行,民始罹其害矣。哲宗元祐更化,斯民稍望休息;绍圣而后,章惇

4、倡绍述之谋,秕政复作。徽宗既立,蔡京为丰亨豫大之言,苛征暴敛,以济多欲,自速祸败。高宗南渡,虽失旧物之半,犹席东南地产之饶,足以裕国。然百五十年之间,公私粗给而已。  节选自《宋史·志第一百二十六·食货上一》  方田:神宗患田赋不均,熙宁五年,重修定方田法,诏司农以《宋史.均税条约并式》颁之天下。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以九月,县委令、佐分地计量,随陂原平泽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垆而辨其色;方量毕,以地及色参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税则;至明年三月毕,揭以示民,一季无讼,即书户帖,连庄帐付之,以为地符。 

5、 均税之法,县各以其租额税数为限,旧尝收蹙奇零,如米不及十合而收为升,绢不满十分而收为寸之类,今不得用其数均摊增展,致溢旧额,凡越额增数皆禁。若瘠卤不毛,及众所食利山林、陂塘、沟路、坟墓,皆不立税。  节选自《宋史·志第一百二十七·食货上二》  三、关于财计法律制度  先是,茶盐榷酤课额少者,募豪民主之。民多增额求利,岁更荒俭,商旅不行,至亏常课,乃籍其赀产以偿。太宗始诏以开宝八年为额,既又虑其未均,乃遣使分诣诸州,同长吏裁定。凡左藏及诸库受纳诸州上供均输金银、丝帛暨他物,令监临官谨视之。欺而多取,主称、藏吏皆斩,监临官亦重置其罪

6、。罢三司大将及军将主诸州榷课,命使臣分掌。掌务官吏亏课当罚,长吏以下分等连坐。雍熙二年,令三分勾院纠本部陷失官钱,及百千赏以十之一,至五千贯者迁其职。  淳化元年诏曰:“周设司会之职,以一岁为准;汉制上计之法,以三年为期。所以详知国用之盈虚,大行群吏之诛赏,斯乃旧典,其可废乎?三司自今每岁具见管金银、钱帛、军储等簿以闻。”四年,改三司为总计司,左右大计分掌十道财赋。令京东西南北各以五十州为率,每州军岁计金银、钱、缯帛、刍粟等费,逐路关报总计司,总计司置簿,左右计使通计置裁给,余州亦如之。未几,复为三部。  真宗嗣位,诏三司经度茶、

7、盐、酒税以充岁用,勿增赋敛以困黎元。是时条禁愈密,较课以租额前界递年相参。景德初,榷务连岁增羡,三司即取多收者为额。帝虑或致掊克,诏凡增额比奏。上封者言:“诸路岁课增羡,知州、通判皆书历为课最,有亏者则无罚。”乃令诸路茶、盐、酒税及诸场务,自今总一岁之课,合为一,以额较之。有亏则计分数,知州、通判减监官一等科罚,州司典吏减专典一等论,大臣及武臣知州军者止罚通判以下。  至宝元中,陕西用兵,调度百出,县官之费益广。天章阁侍读贾昌朝言:“臣尝治畿邑,邑有禁兵三千,而留万户赋输,仅能取足,郊祀庆赏,乃出自内府。计江、淮岁运粮六百余万石,

8、以一岁之入,仅能充期月之用,三分二在军旅,一在冗食,先所蓄聚,不盈数载。天下久无事,而财不藏于国,又不在民,傥有水旱军戎之急,计将安出?”于是议省冗费。右司谏韩琦言:“省费当自掖庭始。请诏三司取先朝及近岁赐予日费之数,裁为中制,无名者一切罢之。”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