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新三板:操作实务 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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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剑指新三板:操作实务+案例分析+税务筹划第二篇新三板挂牌上市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篇在本编中,对已经成功挂牌新三板的股份公司在挂牌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或障碍,以及如何解决、克服这些问题或障碍的成功经验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梳理。因而,对拟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而言,极具针对性、借鉴性和可操作性。第4章设立及存续期出资和资产相关问题及解决2013年2月8日发布、2013年12月30日修改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在第2.1条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其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

2、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督导;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上述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设定了明确的挂牌条件。为避免拟申请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挂牌条件的误读,2013年6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3、限责任公司按照“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的原则,对上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六项挂牌条件进行细化,出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在上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中,第五个条件可以认为是对前四个条件的一种程序性保障,即需要拟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签署《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并由主办券商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拟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前四个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所以,本书汪对第五个条件进行探讨。第六个条件是虚置条件,规则、指引均未有相应要求,只是为未

4、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设置其他条件留下空间。挂牌条件的几点说明1、存续满两年:指完整的两个会计年度。最近一期的理解:月底即可,不限于季度末。(还需要注意一点的是,“两年一期”不是必须要有“一期”,如果条件允许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就可以申报挂牌)。2、合法合规经营:强调日常监管,无需为挂牌去拿一些前置的文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①国资和外资问题在变动时需要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复;②涉及环保问题的企业需要拿到环保评价批复文件;③涉及生产经营资产的企业在生产经营前需取得经营资质等)。3、股权明晰:最终落脚点是不要有纠

5、纷,穷尽能够想到的办法确认股权是否明晰。(关注股份代持、对赌协议、低价股权转让、股权激励等情形可能对股权清晰稳定所带来的伤害)。4、股权依法转让:挂牌前是否在区域股权中心挂牌,是否符合国务院37、38号文,不符合要先摘牌。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一样要合法。4.1公司设立及存续期间股东相关疑难问题及其解决“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是拟挂牌公司必须达到的第一个条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将该条件具体细化为以下三个标准:1、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

6、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企业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

7、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拟挂牌公司设立时为内资企业,但其创办人为外国国籍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没有进行相应的资产评估,违反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第13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这些问题应如何解决呢?在已经成功挂牌的公司中,该条件及细化标准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公司设立及存

8、续期间股东相关问题,公司设立或增资时的实物出资问题,以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出资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问题等等。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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