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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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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课时津贴计算办法(试行) 为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及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超课时津贴计算办法: 一、工作定额。指教师在校应该授课的年标准时数。专职教师岗位定额课时为每周8课时,每学年按35教学周计算,共280课时。 二、实际完成课时数。指按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实际完成课时数。凡教学计划以外的教学课时数,系(部)需提交经教务处同意、主管院长批准过的方案,经教务处审核,计入“实际完成课时数”。 三、标准课时数与计算。标准课时数指由于合班课、
2、多头课等因素而确定的计算系数乘以“实际完成课时数”而得出的课时数。“标准课时数”是计算教师课时津贴的依据。课程标准课时 H=∑(Ti×N1×N2×N3×N4×N5×N6),(i从1到n)其中 Ti:教师按教学计划实际完成课时; N1:多头课计算系数 N2:新开课系数 N3:学生系数 N4:课程类别系数 N5:教学质量系数 N6:重复课系数 1.多头课计算系数N1: 多头课指教师担任两门及以上的课程。多头课计算系数1.2。课时最多的一门为基准课时,多头课系数从第二门课程起计算。 2.新开课系数N2: 指在全
3、院范围内任课教师首次讲授的课程,新开课系数为1.2。新开课认定:由教师本人提出,系部审定,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计算新开课系数;否则,均不计新开课系数。 3.N3:学生系数,指根据授课学生人数确定的系数。 人数 60人以下 60-100人 101--150人 150人以上 系数 1.0 1.2 1.3 1.4 4.N4:课程类别系数 专业课 1.1 公共课 1.0 公共选修课
4、 1.0 公共体育课 0.8 艺术专业理论课 1.0 艺术专业技能课 0.8 5.N5:教学质量系数 90—100分:1.1 80--89分: 1.0 70--79分: 0.8 60--69分: 0.5 59分以下: 0 分值由学生评教得分和教师评教得分综合算出。其中学生评教得分占70%,教师评教得分占30%。 6.N6:重复课系数。指担任一门课程,为不同班级(专业)重复授课的系数,N6=0.9。 课时最
5、多的一门为基准课时,重复课系数从第二门课程起计算。 7.理论教学进程中,课程的理论课时多于实践课时时,按理论课时计算;否则,按实践课时计算。 四、重修课时计算 1.单独组班上课学生系数 人数 16-59人 60--100人 100人以上 系数 1 1.2 1.3 2.指定辅导教师学生系数 人数 5人以下 5--15人 系数 0.5 0.7 重修辅导均应符合学院教学要求,达到相应的教学工作标准。 五、实践教学课时计算: 1.指导实验、实训 M1=∑(R1×R2×Si×X1)(i
6、从1到n) X1:指学生系数 (1)实验实训系数R1=0.75 (2)重复实验实训系数R2=0.8 (3)Si为实验实训课时数 (4)根据学生人数按如下学生系数计算: 人数 30人 31-60人 60人以上 X1系数 0.8 1.1 1.3 2.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 M2=(R5+0.25×增加人数)×实习周数/教师数 R5为周课时:本市R5=20 市外R5=25 50人为一个自然班,每增加一个人,每周增加0.25课时。 3.顶岗实训、暑期专业自主实训: M3=0.
7、1×学生人数×周数 注: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0人。 4.指导课程设计: M4=1×学生人数 5.指导毕业设计 M5=3×学生人数 6.指导毕业论文 M6=2×学生人数 注:每位教师指导课程设计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0人;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人,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批准最多不超过30人。 7.论文(设计)答辩 M7=0.5×学生人数 注:答辩教师原则上不超过5人。 8.专业核心技能训练 M8=0.5×学生人数 注: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0人。 9.其它 (1)各系
8、部开设实验、上机课,应于开学后一周内向教务处上报开设实验、上机计划(另表),教务处负责对实验、上机教学按教学计划进行审核并存档,负责对实验、上机教学环节等进行监督与检查,期末考试前各系部将其实验、上机等课时计算汇总报教务处审核、认定。 (2)经教务处研究同意,在一段时间内承担专业或单科教学竞赛、教学评估等有关工作,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由教务处核准记入总课时。 六、专职教师完成额定课时数,超课时部分发放课时津贴;未完成额定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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