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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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丽扶贫〔2017〕1号关于印发《丽水市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丽水经济开发区,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工作促进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丽委办发〔2017〕71号)的要求,制订以下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二、考核内容及补助标准考核内容有“精准识别、资金投入、核心目标、举措落实及项目实绩、示范创建、综合考评”等方面,基础分为300分,加分项最高不超过80分。具体年度考核内容可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作相应调整,由市扶贫办另行发文。其中,2017年度扶贫工作考核具体内容、任务分解及考核计分办法详见《2017年度丽水市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扶贫工作考核指标任务评分表》(附件1)。2 考核内容中“示范创建”是指市级扶贫开发示范乡镇(街道)、扶贫开发示范村、美丽新家园、精准扶贫产业示范项目的创建,创建成为市级示范项目的,给予相应的考核加分和财政补助。全市每年创建6个市级扶贫开发示范乡镇(街道)、10个扶贫开发示范村、5个美丽新家园和10个精准扶贫产业示范项目,每创建1个示范项目,考核加分10分,并根据示范创建项目内容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考核补助。“示范创建”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三、考核实施及结果运用考核工作由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市直牵头单位负责对考核内容涉及工作的推动、督查、落实,于年底前将考核结果报送至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考核结果并报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作为表扬先进和实施考核补助的主要依据。附件:1.《2017年度丽水市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扶贫工作考核指标任务评分表》2:《丽水市扶贫开发示范乡镇(街道)、扶贫开发示范村、美丽新家园、精准扶贫产业示范项目创建考核细则》丽水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10月25日抄送:市委办,市府办,相关扶贫工作考核牵头单位。丽水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10月25日印发2 附件12017年度丽水市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扶贫工作考核指标任务评分表项目序号内容分值全市任务莲都龙泉青田云和庆元缙云遂昌松阳景宁丽水开发区牵头部门精准识别1低收入农户调查认定及动态管理20全部认定全部认定全部认定全部认定全部认定全部认定全部认定全部认定全部认定全部认定全部认定市统计局市扶贫办2低保边缘户认定(%)203.03.13.13.13.23.63.23.13.54.8-市民政局机制保障3精准扶贫政策体系和大扶贫工作机制健全30健全健全健全健全健全健全健全健全健全健全健全市扶贫办核心目标4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2010101010101010101010-市扶贫办5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个)53784588321756393341189市农业局6消除集体薄弱村比例(%)545%45%45%45%45%45%45%45%45%45%45%市委组织部资金投入7“两山(一类)”县省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中扶贫资金支出比例不低于50%,其中用于低收入农户分享收益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特困扶持的项目资金比例不低于20%;莲都区、青田县考核整合投入扶贫资金总数、其中用于低收入农户分享收益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特困项目资金数(万元)3063500500075006000750075007500750075007500-市农办(市扶贫办)市财政局24300130030002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26 举措落实及项目实绩8来料加工费(亿元)5192.22.62.61.642.12.752.11.9510.06市妇联9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户)102452118128370188395217326375335-市建设局10农民异地搬迁总数(人)1010000100020001500500150010005008001000200市扶贫办其中,整村搬迁人数(人)30003006004501504503001502403006011产业扶贫低收入农户户均产业扶贫资金支出(元)1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市扶贫办有地方特色的产业扶贫典型(个)510111111111112就业帮扶:新开发村级公益性就业岗位数(个)5200252525202025202020-市人力社保局13科技帮扶:帮扶项目数(个)527333333333-市科技局14旅游扶贫:农旅融合集聚区、A级旅游景区村、产业融合示范区(基地)、乡村休闲酒店等项目建设5落实到位落实到位落实到位落实到位落实到位落实到位落实到位落实到位落实到位市旅委15电商扶贫农村电商销售额(亿元)515025182013112520117团市委农村电商服务点(个)5490435571345071587038-市商务局26 举措落实及项目实绩16健康扶贫:贫困人口纳入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上级要求5达到达到达到达到达到达到达到达到达到达到市卫计委17教育扶贫:区域范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资助管理(含资助系统维护)规范。10落实到位落实到位落实到位落实到位落实到位落实到位落实到位落实到位落实到位落实到位落实到位市教育局18社保帮扶: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应助尽助10应助尽助应助尽助应助尽助应助尽助应助尽助应助尽助应助尽助应助尽助应助尽助应助尽助应助尽助市民政局19保险扶贫农村意外小额保险5出台政策出台政策出台政策出台政策出台政策出台政策出台政策出台政策出台政策出台政策出台政策市民政局大病补充保险5出台政策出台政策出台政策出台政策出台政策出台政策出台政策出台政策出台政策出台政策出台政策市人力社保局农村贷款保证保险、扶贫贷款项目补充保险5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市扶贫办政策性农房及农业保险5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市发改委20光伏小康工程(完成省任务数的进行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20市扶贫办26 示范创建21开展市级扶贫开发示范项目创建示范乡镇(街道)10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市扶贫办示范村10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美丽新家园10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精准扶贫产业示范项目10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22向市里申报并通过考核(此为加分项,每创成1个加10分)1个示范乡镇(街道)10市扶贫办1个示范村101个美丽新家园101个精准扶贫产业示范项目10综合考评23组织领导、工作创新及推广、日常工作等20市扶贫办26 附件2丽水市扶贫开发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考核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扶贫开发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考核以乡镇(街道)为对象。计划每年创建考核6个市级示范乡镇(街道),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只能享受补助政策一次。市级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考核设置基础分,基础分为70分,考核得分达不到基础分的不得享受补助政策。第二条示范乡镇(街道)的创建考核工作由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与指导,市农办(市扶贫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条违反党风廉政、平安综治、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事项的乡镇(街道)不得参加当年度创建考核。二、评价指标第四条根据数据能核实、绩效能反映、评价可操作的要求,着眼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重视、政策体系健全、实绩明显、特色工作、综合评价等5大类、20项具体指标。第五条“党委政府重视”指标共3项,具体是专题会议研究、配有专职扶贫干部、工作台账完备等,由市考核组比较候选乡镇(街道)情况打分。第六条“政策体系健全”指标共7项,具体是扶贫对象实现动态精准管理,有系统的扶贫政策体系,结对帮扶全覆盖,农村指导员(村第一书记)工作较好,实现居家养老村数达到50%,50%以上行政村建立低收入农户关爱互助组织,26 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实现应助尽助。第七条“实绩明显”指标共5项,具体是低收入农户可支配收入增幅10%以上,村集体年收入10万元以上建制村的比例达到要求,50%以上的建制村具有1个以上明显带动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50%以上低收入农户参与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50%以上的建制村具有与主导产业或产品相适应的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部分产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与低收入农户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承担县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任务。第八条“特色工作”指标共4项,具体是经验做法在县级以上推广、市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省级以上主要媒体正面宣传、市级以上会议交流发言。第九条综合评价分由市考核组打分确定。第十条示范乡镇(街道)考核分共100分,其中党委政府重视10分、政策体现健全28分、实绩明显30分、特色工作12分、综合评价20分。三、申报考核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农办(扶贫办)于4月底确定本年度扶贫开发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名单,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农办(市扶贫办)备案;于11月15日前完成县级审核推荐并向市农办(市扶贫办)申请复查考核。各项考核指标的数据采集截止时间为年度数据。第十二条示范乡镇(街道)的考核工作按照乡镇(街道)申报、县级农办(扶贫办)审核、县政府推荐、市26 农办(市扶贫办)组织考核、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择优审定的程序进行。每个县(市、区)推荐1个乡镇(街道)参加市级考核,并提交以下材料:1.丽水市扶贫开发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考核申报表(附后);2.县(市、区)对申报乡镇(街道)的推荐意见和《丽水市扶贫开发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考核计分表》(附后);3.示范乡镇(街道)创建的相关政策文件、台账资料等;4.其他各类先进荣誉和特色工作的资料。四、补助政策第十三条经考核成为丽水市扶贫开发示范乡镇(街道)的,由市里予以通报表扬,市财政给予50万元补助资金。第十四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县(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第十五条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做到专款使用,不得用于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平衡预算及其他与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农办(市扶贫办)负责解释。26 丽水市扶贫开发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考核申报表县(市、区):填报日期:年月日乡镇(街道)名称行政村数量(个)区域面积(平方公里)常住人口(户、人)低收入农户数量(户、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村级集体收入10万元以上村数主导产业乡镇创建工作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人姓名电话电话扶贫开发工作主要业迹县(市、区)农办(扶贫办)意见:(盖章)年月日县政府意见(盖章)年月日26 丽水市扶贫开发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考核计分表评价对象:县(市、区)乡镇(街道)评价类型:(□县审核□市考核)类别指标分值计分办法完成情况自查分考核分党委政府重视(10分)1.专题会议研究3查资料2.配有专职扶贫干部4查文件3.扶贫开发工作台账完备3视台账政策体系健全(28分)4.扶贫对象实现动态精准管理4未完成不得分5.有系统的扶贫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4视情得分6.结对帮扶全覆盖4未完成不得分7.农村指导员(村第一书记)工作较好4视情得分8.实现居家养老村数达到50%4未完成不得分9.50%以上行政村建立低收入农户关爱互助组织4视情得分10.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实现应助尽助4未完成不得分实绩明显(30分)11.低收入农户可支配收入增幅10%以上6未完成不得分12.村集体年收入10万元以上建制村占比达到要求6未完成不得分13.50%以上的建制村具有1个以上明显带动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50%以上低收入农户参与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6视情得分14.50%以上的建制村具有与主导产业或产品相适应的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部分产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与低收入农户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6视情得分15.承担县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任务6视情得分特色工作(12分)16.经验做法在县级以上推广3视情得分17.市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3视情得分18.省级以上主要媒体正面宣传3视情得分19.市级以上会议交流发言3视情得分综合评价(20分)20.专家组评分20视情得分26 合计100年月日26 丽水市扶贫开发示范村创建考核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扶贫开发示范村创建考核以扶贫重点村为主要对象。第二条扶贫开发示范村创建考核由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与指导,市农办(市扶贫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级扶贫开发示范村创建考核设置基础分,基础分为70分,考核得分达不到基础分的不得享受补助政策。第三条计划每年创建考核10个扶贫开发示范村,原则上每个村只能享受补助政策一次。第四条违反党风廉政、平安综治、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事项的村不得参加当年度创建考核。二、评价指标第五条对扶贫开发示范村创建考核,根据数据能核实、绩效能反映、评价可操作的要求,着眼于示范村两委重视程度、实绩明显、特色工作、综合评价等4大类,共17项具体指标。第六条“重视程度”指标共3项,具体是专题会议研究、落实专职干部(人员)、工作台账完备等,由市考核组比较候选示范村情况打分。第七条“实绩明显”指标共9项,具体是扶贫对象实现动态精准管理,低收入农户可支配收入增幅10%以上,村集体年收入10万元以上,26 扶贫开发工作程序到位,有明显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主导产业、产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与低收入农户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实现居家养老,建立低收入农户关爱互助组织,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实现应助尽助。第八条“特色工作”指标共4项,具体是经验做法在乡镇级以上推广、县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正面宣传、县级以上会议交流发言。第九条综合评价分由市考核组打分确定。第十条示范村考核分共100分,其中重视程度20分、实绩明显38分、特色工作12分、综合评价30分。三、申报考核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农办(扶贫办)于4月底确定本年度扶贫开发示范村创建名单,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农办(市扶贫办)备案;于11月15日前完成县级审核推荐并向市农办(市扶贫办)申请复查考核。各项考核指标的数据采集截止时间为年度数据。第十二条扶贫开发示范村创建考核按照乡镇(街道)申报、县级农办审核、县政府推荐、市农办(市扶贫办)组织考核、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每个县(市、区)推荐2个村参加考核,并提交以下材料:1.丽水市扶贫开发示范村创建考核申报表(附后);2.县(市、区)对申报村的推荐意见和《丽水市扶贫开发示范村创建考核计分表》(附后);3.示范村创建的政策文件、台账资料等;4.其他各类先进荣誉和特色工作的资料。四、补助政策26 第十三条创建成为丽水市扶贫开发示范村的行政村,由市里予以通报表扬,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补助资金。第十四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县(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用于示范村扶贫开发事业,不得用于村务日常开支,村干部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及其他与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农办(市扶贫办)负责解释。26 丽水市扶贫开发示范村创建考核申报表县(市、区):乡镇(街道)名称填报日期:年月日行政村名称常住人口(户、人))低收入农户数量(户、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村级集体收入(元)主要产业创建工作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人姓名电话电话扶贫开发工作主要业迹乡镇(街道)意见:(盖章)年月日县(市、区)农办(扶贫办)意见:(盖章)年月日县政府意见:(盖章)年月日26 丽水市扶贫开发示范村创建考核计分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评价类型:(□县审核□市考核)类别指标分值计分办法完成情况自查分考核分重视程度(20分)1.专题会议研究5查资料2.落实专职干部,工作人员熟悉业务政策10查文件3.扶贫开发工作台账完备5查台账实绩明显(38分)4.扶贫对象实现动态精准管理4未完成不得分5.低收入农户可支配收入增幅10%以上5未完成不得分6.村集体收入10万元以上4视情得分7.扶贫开发工作程序到位4视情得分8.有明显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主导产业、产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与低收入农户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5视情得分9.结对帮扶全覆盖4视情得分10.实现居家养老4视情得分11.建立低收入农户关爱互助组织4视情得分12.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实现应助尽助4视情得分特色工作(12分)13.经验做法在乡镇级以上推广314.县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315.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正面宣传316.县级以上会议交流发言3综合评价(30分)17.专家组评分30合计100本计分表为乡镇(街道)自查申报、县(市、区)审核和市考核的共用表。年月日26 丽水市美丽新家园创建考核细则一、总则第一条美丽新家园创建考核以农民异地搬迁安置小区(点)为对象。第二条美丽新家园创建考核由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与指导,市农办(市扶贫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级美丽新家园创建考核设置基础分,基础分为140分,考核得分达不到基础分的不得享受补助政策。第三条计划每年创建考核5个美丽新家园,原则上每个农民异地搬迁安置小区(点)只能享受补助政策一次。二、评价指标第四条对美丽新家园创建考核,根据数据能核实、绩效能反映、评价可操作的要求,着眼于农民异地搬迁安置小区(点)布局美、环境美、促增收、讲文明以及综合评价等5大类13项具体指标。第五条综合评价分由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打分确定。第六条美丽新家园创建考核总分共180分,其中布局美30分、环境美80分、促增收15分、讲文明25分、综合评价30分。三、申报考核第七条各县(市、区)农办(扶贫办)于4月底确定本年度美丽新家园创建名单,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农办(市扶贫办)备案;于11月15日前推荐126 个小区(点)参加市级考核,并向市农办(市扶贫办)提交以下材料:1.美丽新家园创建考核申报表(附后);2.美丽新家园创建考核评选计分表(附后);3.每个创建点提供全景、局部等图片不少于10张。第八条美丽新家园创建考核按照乡镇(街道)申报、县级农办(扶贫办)审核、县政府推荐、市农办(市扶贫办)组织考核、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四、补助政策第九条创建成为丽水市美丽新家园的农民异地搬迁安置区(点),由市里予以通报表扬,市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第十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县(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用于异地搬迁小区(点)的美丽乡村建设和扶贫开发事业。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农办(市扶贫办)负责解释。26 美丽新家园创建考核申报表名称所在县(市、区)所在乡镇(街道)异地搬迁安置点负责人职务电话安置点总人口户人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基本情况(介绍所在区位、人口及产业等情况)项目建设情况(介绍美丽新家园创建以来投入资金及其来源和建成项目等)乡镇(街道)意见:(盖章)年月日县(市、区)农办(扶贫办)意见:(盖章)年月日县政府意见:(盖章)年月日26 美丽新家园创建考核计分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安置点)年月日创建内容创建标准分值自查分考核分布局美单独建点,相对集中连片,阶段性创建工作目标明确。10农民异地搬迁安置点有一定规模。5生产、生活、服务等各功能区块布局合理,整体建设有序(5分);建房具有地方民居风格特色(10分)。15环境美建立了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的长效管护机制(5分);村庄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安装了路灯(5分);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5%以上(5分);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有指示牌(5分);村内畜禽、水产养殖等严格执行限养区制度(5分)。25域内河溪沟渠达到“水清、洁净、流畅、岸绿、景美”的要求(10分);庭院整洁,无卫生死角(5分);庭院绿化错落有致,美观大方(5分);苗木品种配置合理,有花有草,四季长青,观赏性强(10分);农户家门口或阳台上栽有3盆以上花卉苗木(10分)。40域内古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得到有效保护(5分);农房外墙色调协调、没有赤膊墙(5分);门前屋后整齐有序,无杂物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乱晾晒、乱张贴、乱悬挂、乱停放等现象(5分)。15促增收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县平均水平,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增幅超过全县平均增幅。5形成了一定规模主导产业。5建有村级便民服务中心。5讲文明积极开展文明村创建活动,社会风尚良好,邻里和睦(5分);建有宣传、文娱活动等公共服务场所且运转正常(5分)。10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健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完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健全。5群众认同并积极参与“美丽新家园”创建工作。1026 综合评价由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评价打分30总分180丽水市精准扶贫产业示范项目创建考核细则一、总则第一条精准扶贫产业示范项目创建考核以帮扶低收入农户增收为主要目标,以产业项目为主要对象。第二条精准扶贫产业示范项目创建考核由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与指导,市农办(市扶贫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级精准扶贫产业示范项目创建考核设置基础分,基础分为70分,考核得分达不到基础分的不得享受补助政策。第三条计划每年创建考核10个精准扶贫产业示范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享受补助政策一次。第四条违反党风廉政、平安综治、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事项的不得参加当年度创建考核。发生恶意拖欠用工工资或侵害农户合法利益的,取消当年度创建考核资格。二、评价指标第五条对精准扶贫产业示范项目创建的考核,根据数据能核实、绩效能反映、评价可操作的要求,以示范项目业主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实绩明显为主要内容,结合特色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第六条精准扶贫产业示范项目扶贫工作实绩主要指项目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创业增收不少于1526 人,并通过入股等形式与低收入农户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其中低收入农户在项目中获得劳务收入不低于45万元。第七条“特色工作”指标共2项,具体是经验做法在乡镇级以上推广、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正面宣传。第八条综合评价分由市考核组打分确定。第九条示范项目评分共100分,实绩明显80分、特色工作10分、综合评价10分。三、申报考核第十条各县(市、区)农办(扶贫办)于4月底确定本年度精准扶贫产业示范项目创建名单,并报市农办(扶贫办)备案;于11月15日前完成县级审核推荐并向市农办申请复查考核。各项考核指标数据采集截止时间为年度数据。第十一条精准扶贫产业示范项目创建考核按照乡镇(街道)申报、县级农办(扶贫办)初选、县政府审核推荐、市农办(市扶贫办)组织考核、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择优审定的程序进行。每个县(市、区)推荐2个项目参加考核,并提交以下材料:1.丽水市精准扶贫产业示范项目创建考核申报表(附后);2.丽水市精准扶贫产业示范项目创建考核计分表(附后);3.产业项目精准扶贫工作总结及相关台账资料等;4.其他各类先进荣誉和特色工作的有关资料。四、补助政策第十二条经考核成为丽水市精准扶贫产业示范项目的,由市里予以通报表扬,市财政分别给予项目业主3026 万元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用于项目业主生产经营各类活动。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农办(市扶贫办)负责解释。26 丽水市精准扶贫产业示范项目创建考核申报表县(市、区)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投资(万元)项目所在地产业类型(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项目业主姓名电话或手机项目年用工总人数(人)其中低收入农户用工人数(人)项目年发放劳务工资总数(万元)其中发放低收入农户劳务工资数(万元)项目股金总额(万元)其中低收入农户入股金额(万元)项目本年度资产回报率(%)项目本年度负债率(%)项目业主本年度资信等级带动当地农民增收及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主要业绩乡镇(街道)意见:(盖章)年月日县(市、区)农办(扶贫办)意见(盖章)年月日县政府意见:(盖章)年月日26 丽水市精准扶贫产业示范项目创建考核计分表评价对象:县(市、区)乡镇(街道)产业项目评价类型:(□县审核□市考核)年月日类别指标分值计分办法完成情况自查分考核分扶贫工作实绩(80)1.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不少于15人20核对名单2.年度发放低收入农户劳务工资不少于45万元20核对单据3.年度低收入农户获得分红(万元)5核对单据4.年度支付低收入农户土流转或租用费用(万元)5核对材料5.与低收入农户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如签订土地租用合同为期不低于5年等10核对单据6.建立关爱低收入农户机制10实地核对7、产业项目对当地农民增收作用明显10视情得分特色工作(10分)8.经验做法在乡镇级以上推广59.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正面宣传5综合评价(10分)10.考核组评分10否决条件如发生恶意拖欠用工工资或侵害农户合法利益的,取消考核资格合计1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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