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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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中国大学网unjs.com)  中共辽宁广播电视大学(辽宁装备制造学院)委员会  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进一步规范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2、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一流远程开放大学和一流普通高职学院”工作目标,着眼于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第四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2016全新

3、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9/9精品文档,坚持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有培养前途的大学生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第五条各党总支(支部)要通过团组织生活、入学教育、主题实践和党章学习小组等活动向大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等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第六条凡申请入党的大学生,应当向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党支部应及时派

4、人同申请入党的大学生谈话,经过半年的考察(优秀学生考察期为三个月),申请入党的大学生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对在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党支部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第七条充分发挥班级党章学习小组、系党总支(支部)和校(院)党校的作用,形成结构完整、分工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体系。通过对入党积极分

5、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上认同党的理论,学习和工作中接近党的组织,行动上努力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八条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9/9精品文档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考察。通过对学习、班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的了解,全面综合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和政治素质,着重考察政治思想表现,注意把大学生一贯表现与关键时期的表现、自我评价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写实性的考察,及时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是否继

6、续培养考察的意见。党总支(支部)和学校(院)党委工作部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调查分析。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审核和培训  第九条确定大学生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应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党员自我评议《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党总支(支部)应指导和帮助分团委(团总支)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学生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简称“推优”)。开展“推优”工作前,党总支(支部)应当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向分团委(团总支)通报,然后由分团委(团总支)按规定程序进行“推优”。  “推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班级团支部召开团员会

7、议,介绍申请入党团员学生表现情况,经团员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后,提出推荐对象,分团委(团总支)审核。  (二)分团委(团总支)认真考察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院)团委备案。  (三)党总支(支部)应及时讨论和审定团组织推优对象,采取有关方式对“推优”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9/9精品文档进行综合考察,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分团委(团总支)。分团委(团总支)进一步做好“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工作。  第十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8、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党组织培养教育不到一年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获得省(部)级先进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不受培养教育时间的限定。高中期间或入学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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