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资料集)附件22-最高额抵押合同

(银行信贷资料集)附件22-最高额抵押合同

ID:16570240

大小:81.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8-22

(银行信贷资料集)附件22-最高额抵押合同_第1页
(银行信贷资料集)附件22-最高额抵押合同_第2页
(银行信贷资料集)附件22-最高额抵押合同_第3页
(银行信贷资料集)附件22-最高额抵押合同_第4页
(银行信贷资料集)附件22-最高额抵押合同_第5页
资源描述:

《(银行信贷资料集)附件22-最高额抵押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编号:最高额抵押合同7抵押人(全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联系电话及传真:抵押权人(全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传真:为了确保(以下简称债务人)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和最高债权余额内与抵押权人签订的多个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

2、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1.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债务人在抵押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上述期间仅指主合同签订时间,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1.2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业务种类依主合同约定,具体包括。第二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主合同分别约定。第三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

3、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第四条抵押物74.1抵押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所列财产作为抵押物设定抵押。《抵押物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抵押权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第五条抵押权的效力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

4、第六条抵押物的登记6.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6.2双方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6.3抵押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七条抵押物的占管7.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其他材料经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确认后交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

5、凭证,若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抵押权人应当承担补办费用。7.2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7.3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采取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7.4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由此获得保险金、赔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所担保

6、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7.5抵押物价值发生减少时,抵押人应当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提前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抵押人因抵押物价值减少获得赔偿,抵押人应当在所获赔偿范围内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主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7.67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时,抵押人应当以所获得的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

7、同项下的债权,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如获得补偿的方式为土地置换,抵押人应当以所获得的置换土地作为该笔贷款的补充担保,并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担保价值不足的,不足部分应另行足额提供担保。第八条抵押物的保险8.1抵押权人认为需要并能够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抵押权人要求的险种、投保金额,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8.2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抵押权人

8、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抵押权人权益的条款。8.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代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