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

2009年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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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总结为切实做好2009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稳定生猪生产,增强养殖户抵御风险能力,维护养殖户利益,建立生猪生产发展保障机制,根据《景洪市农业局景洪市财政局人保财险景洪市分公司关于印发景洪市2009年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我中保景洪市公司以下总结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三个核心指标”,以抓畜牧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以保护养猪业的健康发展,稳定市场肉食品供应;以抓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确保边疆繁荣稳定;围绕生猪产业发展,用足用好国家能繁母猪保险

2、政策,推进“保险机构+畜牧部门+财政部门+养殖户”的能繁母猪保险模式,促进全县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保险条件和责任   (一)保险条件   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能繁母猪品种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的良种母猪(需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鉴定认可)。2.能繁母猪必须是8月龄以上的能繁母猪及畜牧部门引进不满8月龄的良种母猪。3.饲养环境良好、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4.母猪按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并具有能识别身份的标识(耳标);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3、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5.严格执行农户自缴部分“见费出单”。按照《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自缴部分“见费出单”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农户不缴费、不予出单;农户未缴费,不予承保。6.实行无耳标不承保。自2009年6月1日起,没有佩戴耳标的能繁母猪一律不予承保。按照“保险戴标”的原则,要求做到“标猪相符,保标相符”。能繁母猪佩戴耳标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组织实施,耳标费用由县保险支公司按承保数每头补助0.5元,使用期一年,期限内损坏的由县畜牧兽医部门补充完善,费用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景洪otherst

4、affoftheCentre.Duringthewar,ZhuwastransferredbacktoJiangxi,andDirectorofthenewOfficeinJingdezhen,JiangxiCommitteeSecretary.Startingin1939servedasrecorderoftheWestNorthOrganization,SecretaryoftheSpecialCommitteeAfterthevictoryofthelongMarch,hehasbeentheNorthwe

5、stOfficeoftheFederationofStateenterprisesMinister,ShenmufuguSARmissions,DirectorofNingxiaCountypartyCommitteeSecretaryandrecorderoftheCountypartyCommitteeSecretary,Ministersand支公司承担。(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母猪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重大病害:猪肺疫、猪丹毒、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病、猪乙型

6、脑炎、猪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2.自然灾害:雷击、暴雨、洪水(政府行政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冻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3.意外事故: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三、保险标准和资金来源按照国家规定,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险费为每头60元。保险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2.5%、县财政补贴7.5%、养

7、殖户交纳20%,即中央财政补贴30元、省级财政补贴13.5元、县财政补贴4.5元、养殖户交纳12元。四、保险程序(一)2009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行“收费(农户自缴部分)、打耳标、承保”“自下而上”新的承保模式。要求基层单位从源头扎扎实实做好承保基础工作,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必须建立当年度参加保险的能繁母猪台帐名册,填制我公司提供的《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分户投保清单》,明确承保母猪耳标号和承保数量,确保2009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二)我公司将以2009年全州《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分户投保清单》为依据,并将能繁母

8、猪补贴发放数量作为参考,由县畜牧兽医部门与我公司签订保险协议。(三)农户应交纳的能繁母猪保费12元/头,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在打耳标时收取后交县畜牧兽医部门,再由县畜牧兽医部门统一划拨给人保财险景洪支公司,12月15日前完成。(四)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文件及省财政厅的规定,将地方承担的实际参保的能繁母猪保费补贴(7.5%的县级财政补贴,即4.5元/头)在12月15日前划拨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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