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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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限责任或股份公司章程营业期限界满,通过决议修改章程维持公司。有限责任2/3以上表决权股东、股份有限2/3以上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东。《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

2、时约定:(一)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纵观本《办法》,理解认为这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应该包括“增发”,配股可转债分离债应该也是三分之二以上批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三)本章程的修改;(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3、总资产30%的;(五)股权激励计划;(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八十一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股权分置改革,出席股东2/3通过,且出席社会公众股2/3通过。股权激励: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激励计划获得股票超过股本总额的1%。《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4、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对于管理层收购,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HightideagainstCCPbloodyanTomb,CommunistPartymembers

5、andpartoftheexposedTombareavacatedbyprogressiveyouth.IvisitedinBeijingin1985whenitwasoldundergroundcomrade,sisterofYaoZhiyingYaoMuzheng(thenDeputyDirectoroftheexternaltrademagazineforthepromotionofinternationaltrade,deshengmenWai,theReed上市公司破产重组,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也许出席股东2/3通过,且出席社会公众股2/

6、3通过。《上交所证券上市审核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审核事项的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参加审核的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审核决议须由参加审核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上市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并在公告中披露:(1)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2)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3)保荐机构就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否符合前述条件进行核查并明确表示同意。《中小

7、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证券投资》六、上市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处于保荐期的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应对其证券投资事项出具明确的同意意见。《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五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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