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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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的决定(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26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作如下修改:一

2、、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九条第二款:“优先股股东可以与企业协商转为普通股股东或者由企业购回其股份。”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九条第三款:“企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股份合计超过企业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散企业。”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

3、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orrower,guarantorloans—11—二、增加一款作为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优先股已全部转为普通股或者已由企业购回后,职工退休时持有的和非本企业职工受让或者继承的普通股,不再转为优先股。”三、增加三项分别作为第四十六条第(五)、(六)、(七)项。该条修改后规定:“企业因下列原因解散:“(一)企业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二)股东大会决定解散的;“(三)因企

4、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四)因企业违法而被责令关闭的;“(五)优先股超过企业股份总额百分之四十九的;“(六)职工股东人数少于五人的;“(七)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增加一款作为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自2012年7月26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再新设立股份合作企业。”增加一款作为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股份合作企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改制为公司。股份合作企业改制为公司,可以按照拟改制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股份合作企业改制为公司后,其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公司承担。”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东

5、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orrower,guarantorloans—11—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1998年

6、12月3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合作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股份合作企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主要由职工股份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依法设立的法人经济组织。第四条 股份合作企

7、业股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所持股份对企业承担责任。股份合作企业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五条 股份合作企业应当实行入股自愿、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 设立股份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企业章程。企业章程对出资者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股份合作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七条 股份合作企业的设立、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8、,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forthequalityofreview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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