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担保暂行办法

宿迁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担保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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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担保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07〕95号  2007年6月1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担保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宿迁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担保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规范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施工企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国

2、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16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应按照本办法提供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资支付担保是指施工企业在进场施工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预缴一定数额的工资支付担保资金或提交银行、担保公司出具的资金保函和担保书,并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的保证。  第四条 施工企业

3、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书或预交保证金的方式提供工资支付担保。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书的,应直接将保函或担保书提交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用预交保证金方式的,应将保证金存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银行工资支付担保专户,并同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用保证金来垫付拖欠工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书或承诺书后,应向该施工企业出具工资支付担保证明书。  第五条otherstaffoftheCentre.Duringthewar,ZhuwastransferredbacktoJiangxi,andDirectorofthenewOffic

4、einJingdezhen,JiangxiCommitteeSecretary.Startingin1939servedasrecorderoftheWestNorthOrganization,SecretaryoftheSpecialCommitteeAfterthevictoryofthelongMarch,hehasbeentheNorthwestOfficeoftheFederationofStateenterprisesMinister,ShenmufuguSARmissions,DirectorofNingxiaCountypartyCommitteeSecretary

5、andrecorderoftheCountypartyCommitteeSecretary,Ministersand工资支付担保金以工程项目标的为标准,担保金只对该项目生效,担保额度为: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书方式的,为标的合同价款的5%;采用预交保证金方式的,标的合同价款小于500万元,为标的合同价款的3.5%;标的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为标的合同价款的3%。标的合同价款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标的合同价款的2.5%实行分阶段滚动缴纳,即对已完成3000万元工程量部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其保证金可结转到下阶段工程使用。如经核实存在拖欠工资情

6、况的,除从工资担保金中垫付外,该施工企业还要补足下阶段担保金。  第六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施工企业诚信档案中连续三年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未拖欠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其工资支付担保可采用定额保证金方式。国家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不论承接工程项目大小,其保证金数额分别为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成担保人代为支付或动用工资担保金:  (一)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民工工资,受到民工举报或造成民工集体上访,经查证属实的;  (二)施工总承包人将劳务作业分包给非法个体承包人,非法个体承包人未能兑现民工工资的

7、;  (三)每月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施工企业与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报酬纠纷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同工种工资指导价位或行业平均工资责成施工企业给付,施工企业拒付的,从保证金中支付。  第八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查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资支付担保证明书,凡未取得工资支付担保证明书的施工企业,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工资支付担保期限。从施工企业提交工资支付担保之日起至该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60日止。工资支付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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