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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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政发〔2014〕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浙江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浙水农﹝2012﹞66号)、《关于深化农村水利改革强化基

2、层水利服务能力的意见》(浙水法﹝201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投资(含财政补助)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适用本办法。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

3、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7—  民间资本投资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微型水利工程,是指概算中工程部分费用在招标规定限额以下(小型指招标规定限额以下、50万元以上的工程,微型指50万元以下的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小微型饮用水工程、河塘、堤防、河道疏浚、农田灌溉、水土保持等各类小微型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设施。  涉及防洪、饮用水、山塘等公共安全且要求较高或者技术复杂的小微型水利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

4、定执行。  列入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农水专项资金补助的小微型水利项目,其建设管理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第四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基层水利站(流域所)具体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小微型水利工程项目的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按照省市财政、水利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可以分为前期工作、建设准备、建设实施、工程验收等阶段。第二章前期

5、工作  第七条  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应统筹兼顾,充分论证工程的可行性、必要性,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严格控制山塘建设。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改、财政部门,编制年度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计划,落实资金筹措方案。  第八条  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应当根据相关规划编制实施方案,作为工程施工和投资控制的依据。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

6、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7—  实施方案原则上应当按工程项目编制,规模较小、较为分散的工程可以集中(打捆)编制。  小微型水利工程实施方案应当明确项目法人(业主)、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施工安排、工程招标、产权归属、管护机制等相关内容。  第九条 小型水利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原则上由具有丙级及以上水利水电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其中工程技术简单

7、、施工难度小的项目,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由相应设计(咨询)机构或者基层水利站(流域所)承担,并应达到相应的实施深度。  微型水利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可由相应设计(咨询)机构或者基层水利站(流域所)承担。  小微型水利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农户需求,尊重农民意愿。  第十条 小微型水利工程实施方案原则上由县级发改部门审批,但市本级项目由市发改部门审批;各县(市、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审批部门应当简化审批手续,以表格形式批复。第三章建设准备  第十一条  小微型水利工程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当地实际,采用村民自主建设管理和集中建设管理相

8、结合的建设管理模式:  (一)村域范围内技术难度不大的小微型水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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