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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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处理程序》的通知成房发〔2012〕136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处理程序》已于2012年10月29日经第1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    2012年12月6日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处理程序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规范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的处理,确保公平、公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处理程序。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的处理。第三条 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管中心)承担保障性住房的日常动态巡查和监管工作,具体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保障性住房的各类违规使用行为。第四条下列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应当依照本程序进行处理:(一)擅自将保障性住房出租、转租、转借、出售、调换、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用途的;

3、(二)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住房的;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5—(四)无

4、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五)在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六)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未重新申请或经审查不再符合保障资格的;(七)其他违反规定使用保障性住房的行为。第五条 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处理按照受理、调查、处理的程序办理。  第二章 受理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案件的来源:(一)受理举报;(二)定期和非定期的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三)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巡查报告;(四)其他来源。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进行举报。局公开电话、局长信箱、信访部门等机构受理的住房保障违规行为举报,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转送市公管中心正式受理。第八条 经市公管中心决定不

5、予受理的,属实名举报的应当书面通知举报人,并说明理由;其他情况由市公管中心和受理举报的部门将书面材料存档备查。第三章 调查第九条 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受理后,市公管中心应当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实地调查收集证据,核实违规行为,承担该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主动予以配合。第十条 调查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并告知当事人认定违规行为的事实、拟作出相应处理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第十一条 对于调查属实的,市公管中心按照本程序予以相应处理。对于调查不属实的,属实名举报的应当书面告知举报人,对举报人公开调查结果;其他情况由市公管中心将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6、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5—第四章 处理第十二条 擅自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租赁型保障性住房)转租、转借、调换、改变房屋结构和使

7、用用途、破坏或擅自装修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的,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市公管中心出具整改通知书,物业服务企业将该通知书送达至违规使用者;(二)市公管中心会同物业服务企业督促违规使用者在《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三)违规使用者逾期拒不纠正违规行为的,市公管中心依照法律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约定,书面告知违规使用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违规使用者限期腾退保障性住房;(四)物业服务企业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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