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与基层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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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自治与基层组织建设 村民自治与基层组织建设2005年11月4日,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7周年的日子。加上试行的10年,我国村民自治已走过了十几年的历程。十几年间,我国农村基层选举实现了三个转变:即由委任制到选举制、从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从民主化程度较低到民主化程度较高的转变。村民自治的最大一个成就,就是打破了“中国农民素质低,不适合搞民主”这一谬论。在民主选举之外,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2004年6月,中央出台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即17号文件),提出加强“后三

2、个民主”(即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并明确要求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民主理财小组,加强对村务公开的监督。这个文件将我国农村基层自治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在推进基层民主自治的同时,各地还按照中央要求,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并且在组织设置、干部管理机制等方面探索出许多新经验。村民自治与村委会换届选举2005年是又一个村委会换届选举集中年,全国21个省(区、市)超过30万个村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从换届选举总体情况看,最大的特点就是,各地整体工作部署安排得当,政府有关部门的参与效率有所提高,选举中的

3、纠纷大大减少,突发性事件很少发生。令人欣慰的是各地推出不少具有创新性的举措,不仅提高了选举的技术含量,而且增强了法律意识,这些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民主热情提供了保障。这表明,我国基层民主正在走向成熟,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贿选现象的屡禁不止。2005年1月,民政部在《关于做好2005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对贿选作出了新的原则界定。《通知》指出,“要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贿选

4、行为;同时也要认真研究和区分一般人情往来、候选人捐助公益事业以及承诺经济担保等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与直接买卖选票行为的不同。”在地方,浙江金华及山西省也出台相关规定,对如何界定贿选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但有关专家认为,仅此还不能使贿选得到遏制。减少和防止贿选,更有效也更为关键的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尽快探索建立起一套良性竞选机制。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

5、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首先,在候选人产生环节,要扩大竞选主体产生的渠道。目前,“自荐”、“海选”等民主化程度较高的选举形式已经在许多地方采用。应该逐渐把这些作为村委会选举的原则规定下来。其次,要明确规定竞选的程序和竞

6、选可采用的方法。最主要的,是要给予竞选人合法的竞选平台。近年来,一些地方创造了多种介绍候选人的方式,如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并发表简短演说;利用广播、闭路电视和录像设备等现代化传媒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等。实际上,只有让候选人进行自我介绍、表现,才能减少投票的盲目性,才有利于杜绝贿选现象的出现。对这一点,民政部有关官员2005年4月就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接受采访时表示,选举委员会应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布选举方案,组织选民和候选人见面,对候选人的竞选演说进行审查,变不规范的地下竞争为公

7、开竞争,从而让选民手里的选票更具方向性和目的性。最后,要探索建立选举监督机制。比如,规定选举结果公布后应留出一段时间,选民或代表、落选人等可以就选举中的任何舞弊行为向监督部门检举、揭发;对于候选人承诺做的“政治善事”,在选举结果出来之后,可以建议选举双方就当选者的竞选承诺到有关法律机构进行法律公证,以法律介入的形式,增加竞选承诺得以兑现的把握,同时这也能增强农民的法治意识,等等。当前,我国村民自治已经到了一个拐点,《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制定虽已提上议程,但还需要一个过程。各地可以先行一步,对近年来

8、村委会选举中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总结,积极探索建立村委会选举的良性竞选机制,以深化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提高村民自治水平。送包香烟也是贿选浙江金华率先划定贿选标准在农村基层选举中,为了拉票,被选举人向选民馈赠物品价值多少才可视为“贿选”?对这一基层选举中出现的法律模糊难题,2005年,浙江金华市率先作出明确界定,送包香烟就是贿选。具体界定贿选行为的标准是:1.直接发放现金(不论数额多少)或以现金换购委托书的;2.发放烟酒水果等实物的;3.发放液化气票、购物卡、汽油票;4.其他违反选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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