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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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2008年05月15日15时55分549 主题分类:农业农村劳动人事 “被征地” “农民” “养老保险”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2008]12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四月十二日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被征地农民老年基本生活,解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

2、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6]2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的以下两类人员:  在城市规划区内(含县城、镇政府所在地)因征地失去1/2以上农用地的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外经征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

3、面积低于所在区(县级市)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1/3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经济组织“是指被征地农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未享受基本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按照以下方式参加养老保险。  (一)年满35周岁、不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应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  (二)本办法实施之月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以趸缴的方式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享受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选择不缴费,直接享受老年生活津贴,直至终老。  本办法实施后征地,征地时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应以趸缴的方式参加本

4、办法的养老保险。  (三)年满16周岁、不满3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暂未能就业的,可按自愿的原则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  按本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简称参保人。  第四条参保人不能同时按本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已经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就业的,应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行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第六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保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待遇给付。  第七条市、区(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组

5、织和实施工作。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具体经办工作。  市地税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与管理工作,市及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的区(县级市)的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资助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工作。  市及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征地面积和征地涉及人数等事项的核实工作。  市审计部门依法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依法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监督。  第八条本办法规定的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

6、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等规定执行。  第九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含老年生活津贴)的税、费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来源:  (一)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参保人所在经济组织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三)政府资助;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  (五)基金收益;  (六)滞纳金;  (七)其它收入。  第十一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和办法。  (一)参保人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分为五档:第一档50元、第二档70元、第三档90元、第四档1

7、10元、第五档130元。参保人选择其中一档缴费。  个人领取的安置补助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分配收益、集体经济股权分红等应优先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上收入不足以抵缴的,也可以用个人的其他收入缴纳。  (二)参保人所在经济组织有经济能力的,可按以下标准为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第一档20元、第二档30元、第三档40元、第四档50元、第五档60元。具体的缴费标准由经济组织与被征地农民商量,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经济组织只能统一选择其中一档为全体参保人缴费。  经济组织承担的费用可从土地补偿费和规定比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或集体资产经营收益中列

8、支。  经济组织无经济能力、暂不为参保人缴费的,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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