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试行)办法

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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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试行)办法(草拟稿)第一条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解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

2、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衔接、能持续”的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具有本市常住农业户籍,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且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人均耕地低于0.3亩(含),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16周岁(含)以上在册并办理了“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第三条10被征地农民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同意征地之日为基准日,按实际

3、年龄进行划分,实施分类保障。具体保障人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准确定,并予以公示后,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由县、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定)。第四条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家庭承包土地完全被征的农户,其家庭成员可以全部转为城市居民;部分被征的农户,其家庭成员按照家庭承包土地被征的比例转为城市居民。第五条参保人员分为被征地劳动力(即男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和被征地养老人员(即男满55周岁以上,女满45周岁以

4、上)。第六条被征地农民一般以户为单元,以行政村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被征地农民参保申请,确认参保资格并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核发参保人员《职工(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第七条被征地后仍以土地为生或从村集体重新调剂分配土地人均耕地高于0.3亩且未办理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暂不纳入本办法保障范围,其社会保障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低保范围。第八条10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范围,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符合享受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第九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由县、区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如要一步到位实行市级统筹,则必须由县、区上交市里调剂金或风险金,具体可定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县、区级所得净收益的10-20%为标准,作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风险金,缴入财政专户,专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不足和待遇调整)。第十条被征地农民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45周岁(省82号文件规定是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如本人自愿参加城

6、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也可按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原缴纳的养老保险可按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行折算,折算后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与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办理退休手续,按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参加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第十一条10县区财政、集体经济和被征地农民承受能力强,被征地农民缴费和财政补贴到位,城镇企业基本养老基金结余多的,可直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

7、险体系,按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缴费,经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核准同意后纳入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和调整待遇。第十二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被征地农民设立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省82号文是集体和个人缴费部分都进入个人帐户,其征缴比例为政府承担不低于缴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集体补足部分个人缴费)记入个人帐户,记帐利率按同期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记帐利率确定;政府承担和集体承担部分

8、进入统筹帐户。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应按照筹集比例从社会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中支付。第十三条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以批准征地为基准日,实行一次性缴费办法。1997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的,以不低于省每年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2006年7月1日后的,以不低于省每年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被征地农民今后各年度缴费标准,随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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