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研究

长期护理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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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我们小组为大家带来的课题是《中国长期护理保险体系构建研究》下面先由我为大家作出总体介绍。中国长期护理保险体系构建研究参与人:李晨、李嫣然、陈雨佳、周洋/刘成、潘婷婷/靳砚韬背景:长期护理保险产品20世纪70年代起源于美国,随后进入法、德、英、爱尔兰等欧洲国家和南非,在亚洲,日本于2000年将长期护理保障作为公共服务产品引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要求40岁以上的人都要参加新的长期护理方案。前言:长期护理保险不仅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是最“年轻”的保险产品它在我国也是一个新概念现状:在我国,2000年我国正式步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2011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3%,随着“四二二”“四二一”甚至“八四二一”结构家庭及“空巢家庭”大量出现,急需一种为子女分担压力的老年长期护理服务以及为此服务提供经济保障的老年健康保险产品——长期护理保险。定义: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CareInsurance,简称LTCI)是指为那些因年老体衰、疾病或伤残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健康保险。当被保险人身体衰弱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甚至不能利用辅助设备生活时,由保险机构付给保险金用来补偿其护理费用。长期护理保险是健康保险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外比较流行。 长期护理保险是因为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的健康保险。一般的医疗或其他老年医疗保险不提供长期护理的保障。(在我国,2000年我国正式步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2011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3%,随着“四二二”“四二一”甚至“八四二一”结构家庭及“空巢家庭”大量出现,急需一种为子女分担压力的老年长期护理服务以及为此服务提供经济保障的老年健康保险产品——长期护理保险。)特性1、长期护理保险保险金的给付期限。长期护理保险保险金的给付期限有1年、数年和终身等几种不同的选择,同时也规定有20天、30天、60天、90天、100天等多种免责期,(例如选择20天的免责期,即从被保险人开始接受承保范围内的护理服务之内起,在看护中心接受护理的前20天不属保障范围。)免责期越长,保费越低。终身给付保单通常很昂贵。2、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通常为平准式,也有每年或每一期间固定上调保费者,其年交保费因投保年龄、等待期间、保险金额和其他条件的不同而有很大区别。(长期护理保险一般有豁免保费保障,即保险人开始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的60天、90天或180天起免交保费。)3、长期护理保险的保单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 所有长期护理保险保单都是保证续保的,可保证对被保险人续保到一个特定年龄如79岁,有的甚至保证对被保险人终身续保。保险人可以在保单更新时提高保险费率,但不得针对具体的某个人,必须一视同仁地对待同样风险情况下的所有被保险人。4、长期护理保险的特殊条款长期护理保险有不没收价值条款,即当被保险人撤销其现存保单时,保险人会将保单积累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投保人。中国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家庭结构变化带来广阔市场、我国不断攀升的护理费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保障不足核心规划一、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可能面临的两大问题1、意识薄弱及保险公司认识偏差:保险公司经营的目的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长期护理保险获利微薄,在我国没有形成长期发展的良性机制,导致赔付率较高。2、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可能失灵:(1)、保险人的逆选择权: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上会尽量把那些可能需要高额护理费用的投保人排斥在外。保险人逆选择的后果可能导致很多人得不到长期护理保险;且由于选择费用过高,使很多经济上不能承受的人也被排除在保险之外。(2)、被保险人的逆选择权:在长期护理保险的核保过程中,被保险人享有较大的主动性,因而潜在的事前道德风险很大。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长期护理模式1、采取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模式: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决定了建立统一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尚不具备可行性,其原因主要是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大的城乡差异。2、与社会基本长期护理保险相结合:秉持“低水平、广覆盖、各方负担、统账结合”的原则,即可以保障大部分人的长期护理保险需求,又可以通过购买长期护理保险满足富裕人群对高层次长期护理的需求。3、政府实行强制全民长期护理保险:前提:经济水平相当发达,公民素质普遍很高,护理机构发达,法律制度完善等。体系构建1、中国长期护理正式制度安排要采取社会保险模式:商业保险的成本高。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应该是社会保险而不是商业保险,(之所以长期护理保险不是商业保险,不仅因为商业保险在中国发展的历史还很短,而且因为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劳动者平均收入水平较低的条件下不适宜采用商业保险形式。)高成本的商业保险就难以达到老年人普遍需求长期护理服务“广覆盖”的特性。目前市场上的商业健康险不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我国市场上的健康险大多是附加险,主要作为一种投资的形式存在,还谈不上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普遍存在筹资难、效益低的状况。据在北京、上海养老服务市场的调研,个人经营的养老机构渴望政府投入,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希望吸引民营资本。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 综上,社会保险是最佳选择。从本质上来讲,社会保险是处理社会风险的一种社会互助行为,主要应该由社会成员以自己的收入、采取统筹互济的方式来解决,国家的主要作用是提供规则、组织管理以及一定的财政支持。2、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要符合中国国情并借鉴他国经验:(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还属于起步阶段,但是在其起源国美国和其后传入的国家法、德、英、爱尔兰等欧洲国家及南非和日本都发展得如火如荼。各国按照情况和传统的不同,实施方法各具特点,其中很多值得我国在综合国情得情况下借鉴。)1.试点先行。(同韩国)2001年5月28日,韩国长期护理保险被正式提出。从2004年3月开始,长期护理制度实行委员会及实务企划团开始分阶段工作。第一阶段为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6个地区试点;第二阶段为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扩大到8个;第三阶段为2007年5月至2008年6月,试点再扩大到13个市郡区。2007年4月2日韩国国会全票通过“长期护理保险法”,4月27日该法公布。2008年7月1日,韩国“长期护理保险法”正式生效。2.覆盖对象。(学习德国)实行“护理保险跟从医疗保险”的原则。参保人为18~65岁国民。对符合条件的交不起保险费的特困者,实行减免政策。该项政策同美国、奥地利、德国、日本和韩国。规定65岁以下的参保者只有需要护理的重度残疾者和患特定疾病的人在发生长期护理费用时,才能够获取长期护理保险费的补偿。3.筹资与支付。(同德国、日本、荷兰以及韩国。)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筹资与支付方面在制定过程中应遵循如下一些基本原则:第一,资金筹集社会化,即三方(政府、企业和个人)供款制,同以色列、日本、韩国。笔者测算费率为1%,雇主雇员分担。第二,采取现收现付制,同德国、荷兰。第三,对家庭护理者提供适当津贴等,同德国和日本。第四,按护理等级来支付补偿费用,同奥地利、日本7个等级,德国、韩国仅有3个等级,以色列只有2个等级。第五,服务利用者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4.服务方式与内容。(同德国、荷兰及日本)根据国情,以居家护理、社区护理为主,机构护理为补充;以基本护理服务为主;东部等发达地区以提供护理服务为主;西部等欠发达地区以提供现金、实物给付为主。重视护理预防。5.服务提供机构。公立机构、民间机构(营利机构与非营利机构)、护理互助组织都参与,这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共同做法,再辅之以有中国特色的传统家庭照料。6.风险控制。(同德国)我国长期护理保险(LTCI)的实施主体是市(县)、区(乡镇)以及街道(村)。所以,区(乡镇)要建立专门的护理审查委员会(由医生、护士和社会工作者组成)对每个申请人进行健康审查,需要不需要护理或需要什么程度的护理,推行长期护理制度的国家都有这样的资格审查组织。我国目前只能在医院检查。同时,还要每半年或一年一次对获得护理服务的老年人康复状况进行检查,防止道德风险产生,同德国、日本。护理保险基金放在医疗保险基金里,但要设立专户管理,以免医疗保险基金透支护理保险基金的问题产生,管理经费由护理保险支付。(额外说明:中国长期护理保险三方支付的经济能力都在可承受范围之内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 依据国际经验,以政府支付的保险费占30%(中央、地方财政各占15%),假如我国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各为0.5%,经过笔者测算,中央政府财政、地方政府财政(在试点先行的原则下,以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重、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北京市为例)、企业以及职工个人都有可承受的经济能力。)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的配套规划1.需要相关数据的调查与测算。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的测算需要相关的一些数据。有些数据在历次全国人口普查和历年经济社会发展公报统计结果中有体现,如:65岁以上老人家庭数是多少;各年龄段老人有多少;65岁以上人口发展趋势;国民收入平均水平是多少。但还有些数据是专门性的,必须进行专题性调查和测算,如各护理等级老人数大概多少;各地服务价格变动趋势;护理费用总额,等等。2.着手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护理员的培训工作。当前中国养老机构的床位缺口数量在300万以上,专业的护理人员更是奇缺。实行社会保险制解决的是资金来源问题,而服务提供及质量满意度则是该制度的根本所在。未雨绸缪,在长期护理保险启动前,护理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护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应该先行一步。3.实行接受护理服务的甄别和等级制度。在申请护理服务时,要实行甄别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予以拒绝。对符合条件的护理需求者,按照重、中、轻度规定不同的护理服务时间和不同的护理服务内容。设置这些制度的目的是防止资源的浪费。要鉴定申请者的护理等级,就要建立护理等级的鉴定人员培训制度。4.重视家庭和社区在长期护理服务中的作用。除了考虑利用家庭和社区的资源降低护理服务的成本之外,老年人和残疾人在“熟人社会”里接受长期护理服务也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生命质量,因为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在晚年更为重要。我国珍视儒家文化传统,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照料更值得大力提倡,这有利于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发展。5.加强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合作。其一,账户管理上,与医疗保险机构合作、协调。其二,基金运营上,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提高基金收益率。其三,服务提供上,与民间组织携手。世界上实行长期护理制度的国家在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方面基本上都是由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营利组织来承担。我国民间组织进入公共服务的机制还不完善。因此,积极培育民间组织(营利组织与非营利组织)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包括长期护理服务)的政策环境,并引入竞争机制,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实为迫在眉睫之举。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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