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处方书写规范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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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处方书写规范及管理处方的定义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处方类型与内容医疗处方的类型可分为普通处方、急症处方、儿科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和病室处方。处方颜色: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2、;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一)前记:(二)正文:(三)后记: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处方书写要求(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

3、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八)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

4、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特殊情况涉及患者隐私或者可能对患者的身心带来伤害的情况:如癌症、艾滋病、性病、肝炎等患者临床诊断可以注明“特殊”等字样,也可以用英文填写。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

5、克(mg)、微克(µ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处方权限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可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处方的开具从本院药品处方集所列药品中开具处方。药品处方集中药品应当是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

6、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的药品。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多种药品联合应用时,应考虑多种药物合用时的相互作用问题。医师要警惕药品不良反应。对药品不良反应逐级、定期报告。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须随时报告,必要时可越级报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

7、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毒性药品每次不超过2天极量。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遵循“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和卫生部印发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保障癌症患者缓解癌性疼痛和其它疾病患者慢性中重度疼痛(非癌性疼痛)治疗时麻醉药品的使用。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

8、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的管理1)对门(急)诊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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