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各类人员编制与岗位管理规定

江西师范大学各类人员编制与岗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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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师范大学各类人员编制与岗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助推校、院二级管理,提高学校办学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编制与岗位管理坚持“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客观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岗位管理,优化人员结构。第二章编制类别划分第三条 编制核定是岗位管理的前提基础。学校人员编制根据工作职能、任务和性质不同,分为两大类:学校基本编制和直属(附属)单位编制。第四条 学校基本编制是指为履行高等师范教育基本职能,完成国家规定的人才培养任

2、务所必须配备的人员编制。基本编制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编制、教学辅助人员编制、党政管理人员编制。1、教学科研人员编制:指为完成教育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工作、学术研究工作以及专职辅导员编制。2、教学辅助人员编制:指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而配备的从事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教育信息技术、编辑等工作,以及其他技术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编制。3、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指专职从事学校党务、行政等管理工作的人员编制。第五条 直属(附属)单位人员编制是指学校中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管理,目前或将来逐步社会化、部分社会化的科技产业、后勤服务等单位的人员编制

3、,以及承担公益性社会服务任务的校医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等单位的人员编制。第三章编制核定程序第六条 根据省编办下达的编制数,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拟定全校各类人员编制总体方案,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在全校编制总数中预留3%左右的校控编制,用于满足学校发展过程中人才引进和工作调整的需要)。第七条 根据各类人员编制核定办法,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各类人员编制。(一)教学科研人员编制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教师教育处及相关部门负责核定,其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编制由人事处会同学工部、研工部负

4、责核定。(二)教学辅助人员编制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师教育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部门负责核定。(三)党政管理人员编制由人事处会同组织部负责核定。—8—(四)直属(附属)单位人员编制由人事处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核定。第八条 各类人员编制核定后,由人事处形成汇总方案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统一下达各单位。第九条 各单位编制一般三年核定一次。由于机构调整或事业发展需要进行编制调整时,由相关单位会同人事处提出调整方案,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第四章岗位类别的划分第十条岗位设置是编制管理的分解细化。学校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

5、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其中教学科研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0%,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8%左右,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8%,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第十一条 教学科研岗位是指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且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第十二条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工程技术、实验、图书资料、教育信息技术、编辑出版、会计、审计、统计和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第十三条 学校管理岗位是指担负各级

6、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机关部处、各教学科研单位及直属(附属)单位中的党务或行政性岗位。第十四条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第五章 岗位设置程序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按照岗位设置办法,核定各单位各类岗位职数,报校长办公会批准。(一)教学科研岗位的设置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教师教育处、学生处等单位负责核定。(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师教育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单位负责核定。(三)管理岗位中处级、科级岗位的设置

7、由人事处会同组织部负责核定,其他岗位的设置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核定。(四)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核定。第十六条 各单位岗位一般三年核定一次。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做好人员规划和配置。第十八条各单位引进的下列情况人员,可不占本单位的编制数,同时每引进一人,学校补贴3个编制。(一)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8—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

8、目负责人、国家级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等杰出人才。(二)按学校相关规定引进的一、二类人才。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文件内容与本文件不符的,均以本文件为准。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人事处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附件:1.教学科研人员编制核定与岗位设置办法2.教学辅助人员编制核定与岗位设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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