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电大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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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广播电视大学10秋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试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姓名_学号分校___专业____指导老师时间_2012年9月_目录内容摘要………………………………………………………………(1)正文一.受贿罪概述………………………………………………………(2)(一)受贿罪的概念…………………………………………………(2)(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4)二.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上便利……………………(5)(一)“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成立的前提……………………(6)(二)“利用职务之便”与犯罪构成………………………………(7)(三)利用职务上便利

2、的含义………………………………………(8)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思考…………………………………(11)(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界定………………………………(11)(二)“利用职务之便”应当包括“间接利用职务之便”…………(12)(三)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14)(四)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立法的思考………………………(15)参考文献………………………………………………………………(20)内容摘要受贿罪作为腐败犯罪,不仅危及社会以及政治的稳定,而且败坏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一个含义较为宽泛的概念,即利用本人

3、现在职务的便利、利用过去和将来的职务上的便利。受贿罪的本质在于背离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义务;作为其法定要件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即直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又包括利用与其有职务上的制约关系的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即间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不宜包括事前或者事后的职务便利。本文首先从我国受贿罪的形势,新刑法中受贿罪的定义、特征等方面进行介绍,然后对受贿罪的客观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成立的前提、犯罪构成、含义进行分析探研,着重阐述了“利用职务之便”应当包括“间接利用职务之便”的观点。通过对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研探,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有

4、所帮助。试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受贿是一种权钱交易行为,是腐败犯罪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一种犯罪。在我国当前经济的转型时期,各种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极易滋生各种腐败。如不依法惩治,将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正常的经济环境,因此,应加强完善各种法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订和完善,依法惩治各类腐败,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进行。一、受贿罪概述受贿是一种权钱交易行为,是腐败犯罪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一种犯罪。在我国当前经济的转型时期,各种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极易滋生各种腐败。如不依法惩治,将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正常的经济环境,因此,应加强完善各种法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订和完善

5、,依法惩治各类腐败,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进行。犯罪构成理论阐述的犯罪构成要件(成分),不同法系各国大体相同,它们有:犯罪行为和结果,犯罪行为侵害的权益,行为的主体,行为时的有罪心态。储槐植《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第4页同时要准确理解商业贿赂犯罪的内涵和处延,按照受贿主体的不同,可以将贿赂犯罪分为职务贿赂犯罪和与行使公职无关的普通商业贿赂犯罪;其中,职务贿赂犯罪又包含了发生在商业活动中,与商业活动密切相关的(职务)商业贿赂犯罪,还包括了与商业活动无关的其他职务贿赂犯罪(这些职务贿赂犯罪与商业活动无关,但却可能发生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权等权力的运用过程需要特

6、别说明的是,作出这种类别划分,主要是为了方便理解商业贿赂犯罪的含义及其与职务贿赂犯罪的区别。黄太云《刑法修正案(六)》的理解与适用(上)《人民检察》2006年第7期第9页(一)受贿罪的概念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

7、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新刑法颁布后“两高”院对相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21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为他人谋利,离退休后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的请示》答复如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法释字[1999]2号《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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