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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13〕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充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8日 南充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防止行政过错行为发生,根据《中华人民
2、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充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beconsistentwithinthesamedisk.Alternateunifiedcorerequirem
3、entsplacedontheterminalstripterminals,onlineidentityandensurethecoppercoreisnotexposed.6.4.6enclosurewithinthesametothecablecoreprovidesbindingintoacircle,harnesstiespacingisgenerally100mm;branchofficesshallbebindingonbothends,eachcore—7— 第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故
4、意、过失而不履行、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第四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 第五条 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决定和命令、计划和规划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行政过错责任: (一)超越权限制定和发布的; (二)违反规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 (三)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相对
5、人合法权益的; (四)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 (五)规范性文件未按有关规定备案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制定和发布行政文件的。 第六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行政过错责任: (一)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二)不依法组织听证的; (三)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 (五)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投诉和申诉以及下级机关的请示不答复或者不及时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实施
6、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行政过错责任: (一)擅自设立行政许可项目或者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 (三)在行政许可法定条件之外,附加有偿咨询、培训、购物、指定中介服务的; (四)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将资格、资质认证作为企业注册登记前置条件的;beconsistentwithinthesamedisk.Alternateunifiedcorerequirementsplacedontheterminalstr
7、ipterminals,onlineidentityandensurethecoppercoreisnotexposed.6.4.6enclosurewithinthesametothecablecoreprovidesbindingintoacircle,harnesstiespacingisgenerally100mm;branchofficesshallbebindingonbothends,eachcore—7— (五)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 (六)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
8、许可决定的; (七)超越职权作出行政许可的; (八)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九)不按照法定项目、方式和标准收费的; (十)截留、挪用、私分、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十一)行政许可相对人丧失取得行政许可条件,不及时撤销行政许可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实施批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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