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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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州市路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文件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路民宗〔2017〕20号关于转发《台州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宗教团体:现将台州市民宗局、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台民宗〔2017〕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狠抓落实,坚决杜绝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宗教领域安全稳定。附件:《关于印发<台州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台民宗〔2017〕31号)台州市路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15-2017年11月27日抄

2、送:区府办。-15-台州市路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11月27日印发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文件台州市公安局台民宗〔2017〕31号关于印发《台州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民宗局、公安局:-15-为促进和规范全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特制定《台州市宗教(民间信

3、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台州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台州市公安局2017年10月25日-15-附件台州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全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是指依法登记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教堂及

4、其他固定处所(包括穆斯林临时聚会点)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第三条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立足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实行严格、规范、科学管理,着力提升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第四条-15-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并配合做好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开展针对性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落实活动期间专人现场值守看护,确保绝对安全。第五条新建的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应

5、符合国家相关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计文件应当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备案。第六条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镇街属地管理、宗教(民间信仰)团体督促协调、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全面负责、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八条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宗教

6、(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第十条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15-(二)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检验、维修记录存档备查;(三)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防火档案;(四)建立以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队长的志愿消防队,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熟练掌握消火栓、消防手抬机动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五

7、)定期对本场所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一条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为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掌握本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场所管理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二)确定本场所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三)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四)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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