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外汇管理法规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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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期外汇管理法规文件汇编目录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0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1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德通知(汇发[2008]56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的通知(汇发[2008]73号)

2、6------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付货款部分)操作指引7------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延期付款部分)操作指引8------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延期收款部分操作指引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10-----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7年2月1日起施行)11-----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7年2月1日起施行)12-----国际收支申报培训资料13-----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14-----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

3、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汇发[2008]29号)1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0号)971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在出口与收汇主体不一致情况下实施联网核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122号)1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10号)9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

4、行:为完善外债统计监测与管理,防范外债支付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和《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包括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预收货款指出口货物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早于合同约定出口日期或实际收汇日期早于实际出口报关日期的收汇;延期付款指进口货物货到付款项下合同约定付汇日期晚于合同约定进口日期或实际付汇日期晚于实际进口报关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付汇。二、企业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企业应通过互联网

5、或前往所在地外汇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网址:wwwsafesvc.govcn),办理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的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97三、自2008年7月14日起,企业新签约出口合同中含预收货款条款和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生预收货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实际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手续,企业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收到预收货款的同时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企业按合同约定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已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出口和货物未出口退汇的,企

6、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手续。超过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出口时间30天(含)的,应书面说明预收货款未注销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汇局存档备查。退汇手续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退赔外汇的规定办理。企业出口买方信贷的提前收汇,应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企业出口押汇、福费廷、保理等贸易融资项下的收汇,不需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四、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由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依据企业预收货款登记和出口收汇情况及其所属行业特点生成。银行应按照货物贸易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在相应可收汇额内为企业办理预收货款的收结汇

7、手续。五、自2008年10月1日起,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延期付款条款和实际发生延期付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在海关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后90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已登记延期付款项下货款对外支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办理延期付款注销手续。六、企业登记的延期付款的年度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总额的10%。大型成套设备进口、签订长期进口供货合同等超过前述比例的延期付款需求,以及新设企业的延期付款需求,由外汇局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特点及实际情况征求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核定。银行应根据货物贸易进口售付汇等相关外汇

8、管理规定,在额度内为企业办理延期付款的购付汇手续。97七、外汇局对企业预收货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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