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民事诉讼法

仲裁法、民事诉讼法

ID:18184213

大小:99.00 KB

页数:108页

时间:2018-09-15

仲裁法、民事诉讼法_第1页
仲裁法、民事诉讼法_第2页
仲裁法、民事诉讼法_第3页
仲裁法、民事诉讼法_第4页
仲裁法、民事诉讼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

2、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

3、itionandachieve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

4、,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

5、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6、。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

7、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第八条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