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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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民诉法效力范围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民族自治地区适用特殊规定变通或补充。省、自治区:报全人常批准。自治州、县:报省、自治区批准,报全人常备案。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同等原则(外国人与中国人同等对待)、对等原则(中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对等对待)、辩论原则、处分原则、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当事人、证人等)、检察监督原则、支持起诉原则(未起诉前,已经起诉不存在支持起诉;支持起诉人不参加诉讼)检察监督:抗诉(针对生效法律文书)。检察建议(针对生效法律文书、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审判的基本

2、制度独任制组成人员1个审判员适用案件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宣告死亡、无限民,认定财产无主;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现担保物权);督促程序;公示催告阶段(催告独任,判决合议制)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审级一审案件合议制重点问题可以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选民资格案件(特别程序)或重特大案件必须全是审判员组成发回审重审案件或再审程序原审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重审或再审合议庭(应当合议制)发回审重审案件,可以有陪审员(适用一审重审),二审重审必须全是审判员少数服从多数,开成不了多数意见时,提交审委会讨论,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记(注意与仲

3、裁庭区别)回避回避对象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翻译、鉴定、勘验人、执行员回避事由法定原因:1、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人或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审判员等,接收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推荐代理人(不仅回避、还需追法律责任)、借本案当事人及代理人借用款物等回避方式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适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审判人员有回避情形又没自行回避的,由院长或审委会决定其回避一个案件只能参与一次。例外:二审发回重审案件,在一审裁判后又进入二审

4、程序的,原二审合议庭成员不受限制。申请回避的期间通常在开始审理时提出申请,审理后才知道的,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申请回避的效果一般应当暂停参与本案,需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回避的决定权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员(陪审员)的回避:院长决定,注意: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鉴定、勘验人:审判长决定。审委决定院长,院长决定审判员,审判长决定其他人。回避决定的复议可以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审判人员不得申请复议。决定回避法律后果诉讼程序继续进行,不是重头再来二审终审例外最高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特别程序中的

5、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案件民诉法规定的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宣告婚姻无效(近亲、重婚)案件的判决。不得上诉的裁定: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准许或不准许撤诉裁定、中止或终结诉讼裁定、笔误裁定可以上诉的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公开审判审理公开1、通常公开审理2、一律不得公开(2个),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3、申请后,不公开:离婚案件(如涉个人隐私为一律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判决过程一律公开,供公众查阅。不得查阅: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调解书。当事人种类

6、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的业主为当事人)、合伙企业:领营业执照,合伙企业为当事人,未领营业执照个人合伙,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登记有两个:预告登记、登记领证(必须是登记领证才视为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依法设立、领取营业执照)、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分行、支行。设立+领照)。4、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遗产管理人与遗嘱执行人、作为公益诉讼原告的法定机关和组织(污染环境、众多消费者权益2类)。环境公益社会组织诉讼原告:(不能是机关),市级以上,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

7、活动连续满5年。消费者公益诉讼原告:省级消协。环境公益诉讼不需要以实际损害为前提条件(提前预防作用)注意:被依法解散的企业提起诉讼时,清算前,以企业名义,清算后被注销的,以股东、发起人名义起诉。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的,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例外: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也可为作适格当事人的标准。针对当能人能力(当事人诉讼能力)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针对当事人适格,需根据案件情况判决是否是适格当事人。理论1、民事诉讼能力:是一种比较抽象而概括的作为当事人的法律资格。2、

8、当事人适格:又称适格当事人、正当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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