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禹王管业有限公司

山东禹王管业有限公司

ID:18357329

大小:687.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9-17

山东禹王管业有限公司_第1页
山东禹王管业有限公司_第2页
山东禹王管业有限公司_第3页
山东禹王管业有限公司_第4页
山东禹王管业有限公司_第5页
资源描述:

《山东禹王管业有限公司》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山东禹王管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TPEP钢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8年3月06日,山东禹王管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钢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会议在邹平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山东禹王管业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和报告编制单位(山东安和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邹平县环保局等单位代表以及3名专家,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环保设施验收。会议期间,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验收监测单位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实地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进行了认真核验和充分讨论,形成以下验收意见: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山东禹王管业有限公司位于邹平县高新街道办会仙二路989号,占地面积30000㎡,年产6万吨TPEP钢管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成品库、办公室、仓库及其他配套设施。主要生产螺旋缝埋弧焊钢管、TPEP防腐钢管(外涂敷3PE、内涂敷FBE)、3PE防腐钢管、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钢套钢直埋蒸汽保温管、

3、钢制有缝管件等产品。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该项目于2015年06月开工建设,2017年8月投入试生产2017年8月办了环保手续。2017年8月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编写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8月30日,滨州市邹平县环境保护局以邹环报告表〔2017〕205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3.投资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的1.3%。4.验收范围:本次验收的范围包括主体工程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二、工程变动情况:该项目的性质、规模、生产工艺与环评阶段一致,无重大变动。三

4、、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埋弧焊产生的焊接烟尘、抛丸除锈产生的粉尘、环氧内喷涂产生的颗粒物、粉末外喷涂产生的颗粒物、环氧树脂粉末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聚乙烯缠绕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各种废气经滤筒式除尘器、等离子复合光氧催化设备净化吸收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化粪池收集,用于堆肥,施与农田。水压试验和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3.噪声:噪声源主要为抛丸机、焊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采取了低噪声的设备、优化厂区布局、设置绿化防护带等降噪措施。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有下脚料、焊

5、渣、碎屑、收集粉尘、废焊丝头、废聚乙烯颗粒、废环氧树脂粉末,均收集后外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化粪池污泥,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外运,用于堆肥,施予农田。危险废物废机油、废过滤网,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该项目化粪池已做防渗处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厂区设置绿化带。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1.废气:有组织废气为一车间内抛丸除锈装置产生的粉尘经4套滤筒式除尘器进行收集后经4根15米高的排气筒外排,外抛丸除锈装置产生的粉尘经1套滤筒式除尘器进行收集后经1根15高的排气筒外排,环氧内喷涂、粉末外喷

6、涂装置产生的颗粒物经2套滤筒式除尘器进行收集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外排。监测结果表明,一车间内抛丸除锈工序东1排气筒、一车间内抛丸除锈工序东2排气筒、一车间外抛丸除锈工序排气筒、一车间内抛丸除锈工序西1排气筒、一车间内抛丸除锈工序西2排气筒、一车间内环氧工序排气筒。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8.08mg/m³、81.9mg/m³、8.97mg/m³、7.85mg/m³,8.18mg/m³、12.6mg/m³、8.30mg/m³,均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一般控制区的要求有组织

7、废气为二车间内抛丸除锈装置产生的粉尘经4套滤筒式除尘器进行收集后经4根15米高的排气筒外排,外抛丸除锈装置产生的粉尘经1套滤筒式除尘器进行收集后经1根15高的排气筒外排;环氧内喷涂、粉末外喷涂装置产生的颗粒物经2套滤筒式除尘器进行收集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外排。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8.28mg/m³、8.00mg/m³、8.11mg/m³、8.08mg/m³、12.2mg/m³、11.9mg/m³,均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一般控制区的要求。一车间3PE缠绕工序排气筒、二

8、车间3PE缠绕工序排气筒的出口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98mg/m³、1.11mg/m³,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