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新旧对照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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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稽查工作规程(09.1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选案第四章检查第五章审理第六章执行第七章案卷管理第八章附则51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新旧对照)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稽查工作,保证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规程。第一条 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

2、)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删除)第三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第二条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51,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

3、,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第四条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第三条 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税务稽查机构,按照各自的税收管理行使税务稽查职能。(调整到第二章管辖:第十条)第四条 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

4、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51(工作模式)第六条税务稽查工作应当按照确定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等程序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第五条 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第六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

5、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 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对应原二十条)51第八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

6、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  (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  (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九条 税务机关必须不断提高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涉税信息,强化稽查管理和执法监督。51第七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各种税收的税务稽查工作

7、适用本规程。(删除)第二章管辖第十条 稽查局应当在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  前款规定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发现地的稽查局查处。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稽查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应原十五条)第十一条 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于案件查处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决定。(对应原十四、十六条)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可以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情况分析成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以下标准在

8、管辖区域范围内实施分级分类51稽查:  (一)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纳税规模;  (二)分地区、分行业、分税种的税负水平;  (三)税收违法行为发生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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