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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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发布桐乡市人民政府公报(总第10期)桐乡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桐乡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市长二○○九年七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置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医疗机构医患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

2、方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第四条处理医患纠纷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协调双方解决纠纷。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第七条患方的生命健康权、知情权等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患方应当尊重医务人员,遵守医疗机构医疗管

3、理秩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处理医患纠纷。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制定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预案,明确现场处置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第九条新闻单位及记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力求客观公正,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第十条设立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负责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同时建立医学、法律、保险咨询专家库,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规程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一条市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医患纠纷处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患

4、方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做好医患纠纷处置的相关工作。第二章预防第十二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准入,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的高度出发,始终贯彻“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工作方针,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善和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工作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避免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

5、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诊疗护理操作常规、业务理论技能和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育、培训、考核。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医患沟通和安全责任等内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患纠纷防范及处置预案,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第十六条9文件发布桐乡市人民政府公报(总第10期)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患纠纷预防处置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并落实专门人员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引导患方依法解决医患纠纷。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一)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6、;(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责任心,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三)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四)在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告知其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情况,并及时解答有关咨询;(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书写病历资料,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第十八条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医疗机构有关制度,维护医疗秩序;(二)如实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四)发生医患纠纷后,采取合法方式表达意见和诉求。第三章报告第十九条

7、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患纠纷报告制度,规范医患纠纷报告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纠纷报告制度,并按规定报告医患纠纷,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对发生的医患纠纷或发现患方有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逐级报告,接到报告的有关人员在按规定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一)停尸闹丧或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的;(二)故意损坏医疗机构财产、设备和采取非法手段占有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8、三)阻碍医师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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